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21-12-07 14:51:57
※ 引述 《s48692003 (s48692003)》 之銘言: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警察坐辦公室看相片舉發累翻了
:  
: 為了讓警察輕鬆一點我就不拍照檢舉了
: 改打110讓警察上街開單比較輕鬆
:  
打給賀!
是這樣啦,我看現行道交條7-1是這樣規定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民眾得敘明交通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所以所謂的檢舉應該是包含打110的敘明事實,和拍照的檢具違規證據兩種態樣
所以如果修法後限縮只有46種項目
那紅黃線違停應該是連打110鴿子都不會鳥你,這樣理解應該沒錯吧?
最後,我想到一個問題
限縮檢舉後不能檢舉,但鴿子如果哪天心情不好想出來開你單還是可以的
但是關於這個限縮的規定是不是表示如果被檢舉了鴿子就不能開你單?不然可以申訴抗辯法
規規定不能檢舉
那以後是不是紅黃線違停的時候順便打個110或拍個照檢舉一下自己,這樣即使有路過的鴿
子看到開了單也能申訴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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