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陽光女誤闖露營區 13度道歉沒用!

作者: soweina1 (XXX)   2021-12-06 11:27:24
重點在這:
游女等人並未被驅趕又不肯離去,走錯路也非「無故侵入」,不構成「侵入住宅罪」。
這些觀光客除非你要他們離去又不肯離去才會觸犯法律
地主看到有人私闖自己的土地,把私闖的人攔住不讓他們離開,才是犯罪行為
說真的,地主你自己不把私人土地用設施圍起來
其他外人就算知道那是你的私有地,也是可以任意進出
觀光客沒有偷拿你的東西,只是路過你的地,參觀一下你家而已,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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