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比特犬咬死童恐處死 萌憨討摸撒嬌模樣曝

作者: s2678132 (LONG)   2021-12-05 23:34:46
※ 引述 《nicolaschen2 (ii)》 之銘言:
:  
: ※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 精神病患殺人後裝可憐
: : => 演的啦 每次都說嫌犯原本很乖
: : 狗殺人後裝可憐
: : => 好可愛 牠好無辜 這麼乖
: : 有沒有狗本根本是廢死團體的八卦?
:  
: 不是吧!感覺鄉民比較像是法盲才對!
:  
: 2014年10月在士林發生了一個悲劇。老公帶著懷孕老婆回到家後,聽到屋內有聲響,老公
: 在浴室發現入屋竊物的男子,有武術基礎的老公為了保護老婆,與該名男子在浴室打鬥,
: 並囑咐妻子報警,警察到場後,發現該名男子面目慘黑,便呼叫救護車,送醫後男子不治
: 。
:  
: 鄉民:法官法匠,最好之後你家被搶。
:  
:  
: 被鐵鍊綁住的比特犬,家被陌生人士(雖然是個三歲小孩而已,狗會分辯嗎?)闖入。為
: 了守護自己的家,失口咬死了入侵者。
:  
: 鄉民:垃圾飼主養這種狗,安樂死啦!
:  
:  
: 鄉民的邏輯就是這麼好笑。
你邏輯不太好
拿有智商的人跟狗來比,你是把第一案屋主的智商當狗看?
而且第一案會被判有過失,是他自己承認的,他自己承認知道小偷可能昏過去且會有生命危
險,但他仍然選擇持續壓制,這不叫過失致死不然呢?
你故意寫成打鬥,明明就是小偷躲在廁所不出來,男主人有足夠時間可以帶家人到安全地方
並且報警,但是男主人選擇去廁所壓制小偷,並且在他知道會讓小偷窒息死亡的狀態下就選
擇繼續勒住小偷
這不判過失致死才是恐龍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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