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柏璋否認是「沒品維尼」:我沒發文但1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12-03 11:05:24
其實就是跟外國的遊說法案一樣
不是不可以遊說
但是要有規則,更重要的就是資訊揭露
舉例來說腦殘戰車收了錢寫了文章
必須要揭露依但未揭露被查到處罰的不是收錢寫文章這件事
而是沒有揭露的這件事 (如同政治獻金一樣)
另外沒有揭露或登錄自身是收錢撰寫的公關公司亦同
※ 引述《yoyoflag (武漢肺炎乃神罰天擇)》之銘言:
: ※ 引述《Healine (let me think...)》之銘言:
: : 台南市不願曝光的綠營人士說,類似李柏璋的角色在政治圈就是「拿錢辦事」,且開價不
: : 菲,為打擊對手,利用網軍帶風向攻擊特定對象,無所不用其極。他感慨,特定政治人物
: : 豢養網軍,攻擊自家人比對手還狠,希望檢警早日刨除網路亂源。
: 之前立院三讀 政黨不可養網軍
: 但偷養根本沒人知道
: 我覺得最好方式 是直接把 輿論公關公司 定義為非法行業
: 違法理由就是 侵害社會法益
: 你如果自己罵人
: 可以主張言論自由
: 但拿錢叫別人說出你罵人的話
: 不論是否為事實
: 都一律算妨害名譽
: 因為那不是說話者發自內心的話
: 而是有對價關係而說
: 甚至更嚴一點
: 像部落客寫手去寫美食評價 給餐廳招待
: 還有一些PTT垃圾版務 花P幣叫人推的
: 這種有對價關係的發言 一律定義為非法
不是定義非法而是必須公開揭露你是收葉配....
一但被查到就是定義為"詐欺"行為處以重型啊...
不過以台灣立法的尿性就是規範嚴格處罰從輕
: 這樣才能導正當今社會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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