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失戀縱火燒死9人已四度判死 最高法院12/23宣判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1-12-02 19:38:51
聯合報
2021-12-02 19:24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失戀縱火燒死9人已四度判死 最高法院12/23宣判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4年前在租屋處縱火釀9死5傷慘劇,台北市警員王志偉
也葬身火窟,李犯後稱「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歷審皆判他死刑,更二審也
是第四度判他死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開庭行言詞辯論,邀請專家學者提出
鑑定意見,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諭知12月23日下午3點宣判。
  李國輝來台20餘年,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2016年3月李與女友分手,認為
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兩度縱火,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2017年11月
又犯,這回活活燒死9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具辨別是非能力,犯
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還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一審至更二審,雖經最高法院
二度發回,李國輝仍被四度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開庭前發函詢問被害人或家屬意見,在法庭上轉述指出,
更二審判決死刑合法、妥當,認為應該維持,另引用翁仁賢死刑定讞判決,認為
只因細故就縱火,造成大量被害人死亡,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可以聲
張公平正義,符合國人感情。
  檢察官轉述表示,李國輝為燒兩個人,反而無視其他無辜人的生死,應該處
以極刑,才能撫慰家屬的傷痛,且李國輝有兩次放火前科,仍屢屢再犯,犯後至
今4年都沒有一句道歉,更有報復心態,再犯可能性很高,對社會造成威脅,沒
有教化可能性。
  辯護律師表示,更二審判決量刑有違法之處,且李國輝中文不好,在台灣有
語言隔閡,連跟律師也無法用中文溝通,必須透過通譯;另犯案前因感情問題,
精神狀況越來越差,出現自言自語、對空氣叫罵等症狀,最後也導致他丟了工
作,證實他確實有嚴重精神障礙。
  律師指出,李國輝在法院就是「異鄉人」,事實審法官根本不在乎他的精神
狀況、教化可能性,且態度不佳,甚至質疑「來台灣這麼多年,中文怎麼還不
會」,這不是一個認真對待生命權的法院應該做的事情;另李國輝本來就該為他
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但原審量刑有違誤,認為判決死刑是不當的。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表示,本案最重要爭點是精神障礙者是否不得判死刑,而
其中「精神障礙」較為抽象必須去解釋,但法律解釋不能違反社會通念、脫離現
實,否則就違反經驗法則,不能讓社會大眾所接受。
  檢察官指出,根據他30幾年來的辦案經驗,碰過無數重大案件,幾乎每個人
都有精神障礙,只是輕或高的差別;若讓所有精障者都不能判死,以現在社會通
念是無法接受的,被告應要達到嚴重社會心理精神喪失,才能符合此條件,認為
最高法院應維持原判決。
  檢察官說,若合議庭認為李國輝精神狀態仍有疑慮,建議不要自為判決,而
是撤銷發回更審調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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