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轉蛋法看來無望了

作者: DDDDRR (QQ)   2021-11-30 18:56:00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e5dd8b8-bdeb-4d5e-8315-bb0601169d68
機關名稱 經濟部
回應日期: 2021-11-30
參採情形
一、全球規範趨勢:
1.各國針對遊戲轉蛋商品,部分回歸廣告不實由消費者保護或公平交易機關處理,
部分提升購買機會型商品之遊戲分級,
少部分認定機會型商品為賭博商品,直接禁止提供。故全球各國並未就轉蛋等機
會型商品特別立法。
2.目前遊戲在臺發行非特許制,在臺發行之遊戲亦高達80%為代理,若課予管理強度
高於其他國家之法令,恐使原廠直
接由境外跨境營運,不利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二、考量消費爭議多可以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
下簡稱「契約應記載事項」)處理,
且經查,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已就付費購買機會型商品訂有相關規範,要求業者應
載明活動內容、獎項、中獎資訊及提醒
機會中獎活動特性之警語;現行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九條第四款,亦鼓勵業者自主公
布機率。惟,為促進消費者權益進一步
保障,使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活動資訊揭露更加全面完善,本部工業局後續將修正
契約應記載事項,納入機會型商品機率
揭露規範。
針對提案各項訴求,具體研議參採情形如下:
1.有關機會型商品機率揭露部分-【修正相關規範】
(1)本部工業局透過問卷蒐集產業對於揭露機率入法可行性之想法、召開「公共政
策網路參與平台協作會議」等方式,
目前已廣納各界意見取得機率揭露之共識。
(2)另查兩大應用程式平台(Apple、Google)分別於2017年及2019年要求軟體商
必須公布抽獎機率,為符合國際
平台相關規範,業者亦可主動配合公告。
2.有關機率廣告不實涉及爭議部分-【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有關廣告不實,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
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
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相關規
範宜由權責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
3.有關第三方驗證機制-【鼓勵業者評估導入驗證機制可行性】
(1)經查,國際間只有實體博弈機台之機率要由第三方國際認證單位驗證,手遊等
遊戲內機會型商品並未有其他國家
訂立第三方驗證之規範。
(2)目前國內學界雖有機率驗證機制,但現階段臺灣高達80%之遊戲為代理營運,
若強制要求原廠介接第三方驗證機制,
則將導致原廠為規避我國法令規範而終止臺灣代理,由境外直接跨境營運,
恐不利未來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3)本部工業局仍會鼓勵業者評估導入驗證機制可行性,現行驗證機制則可作為進
入訴訟程序時,由雙方當事人申請鑑
定之第三方公正驗證機制方案,供法院評估是否參酌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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