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21-11-25 22:20:57
※ 引述《CofeOrMe (PE哥)》之銘言:
: 我朋友跟我聊到最近有被挖角
: 如果沒啥意外的話 應該會離開現在的工作
: 好奇查了一下
: 才發現原來三個月內不需要預告即將離職
: 0天: 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 10天: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
: 20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
: 30天: 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項目。
: 代表可以隨時拍拍屁股就閃人了對吧
: 所謂的 說走就走 有沒有人有經歷過呢
: (雖然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感覺就還是會有慣老闆不能接受或凹)
: 有沒有卦啊?
勞基法有規定離職要預告,但這條沒有訂立罰則
人力銀行網站會告訴你不論全職還是部分工時勞工都要提前告知,不然違法
但他們不會告訴你這條沒有罰則
所以從法律上你就算不提前告知也不會怎樣
如果雇主以沒有預告離職當理由扣薪不發或減少經常性薪資基本上是違法的
唯一要注意的是要區分「曠職」跟「離職」,舉例我做到星期一,我必須告知主管或同事
(最好還要有留有截圖證據)我星期二不來
過份一點的就星期二早上傳簡訊說我不來上班這樣..
如果一聲不響直接蒸發,公司可以把你的行動解釋為曠職
但其實就算是曠職,公司也不能扣你薪資就是了
不過以上都只是針對法律層面上的解釋
實務上如果你沒做很久的話,一般中小企業交接事情很快的,根本不需要花很多天數交接
大部分中小企業也不會care這點,他們care的是會不會因為人力不足影響產能或營業
而如果你做很久有很多東西要交接基本上也會乖乖交接完才離職,除非你跟公司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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