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爆乳妹派出所前裸拍po網不起訴!法界傻眼

作者: ThomasBuBu (噗噗)   2021-11-25 00:02:3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郭芷余
3.完整新聞標題:
爆乳妹派出所前裸拍po網不起訴!法界傻眼:那露鳥俠怎有事? 律師突破盲點
4.完整新聞內文:
崔姓爆乳妹在派出所旁快閃全裸拍照,後製成三點不露照片後上傳社群網路,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將她及掌鏡的男警涉侮辱公署及散布猥褻物品部分都不起訴,
引起網友及法界熱烈討論。有法界人士認為崔女當時在公開場合全裸,
涉嫌觸犯公然猥褻罪,此部分可能檢察官漏查,否則露鳥俠怎麼被抓到就起訴?
不過律師謝以涵認為,《刑法》第234條規定,公然猥褻處罰的是故意行為,
也就是行為人有「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才會構成,
露鳥俠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這種人就是故意給人觀看下體,引起他人厭惡而獲得自身快感,
自然會構成公然猥褻罪。
謝以涵進一步舉本案檢察官以女星寫真集三點不露的照片為例,
既然照片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那女星在公開場合(例如海灘)全裸拍照的當下,
是否構成公然猥褻呢?
他認為多數女性就算在無人海灘拍攝寫真照,也沒有想要讓他人看到的意圖,
因此也幾乎沒有女明星因為拍攝寫真集被移送公然猥褻。
同理,崔女在派出所旁快閃拍照,也特地找四下無人的時候,拍了照就趕快拉攏衣服離開,
當下也應無意圖供人觀覽,因此就算崔女再被辦此項罪名,可能還是會不起訴。
謝以涵認為崔女行為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
不聽勸阻者。」可罰鍰6千元,不過這也要「不聽勸阻」才能罰。
謝以涵指出,如果要認真解釋猥褻行為,
可能就連車震、打野砲構不構成公然猥褻都很有爭議;
近年只有像自稱行動藝術家的楊士毅,2012年因將床墊搬到桃園街頭,
與女友公然上演活春宮,被依公然猥褻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24/HW53XKLMIJANNPQSXDBVR6VTKA/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