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街頭球棒隊退散!警政署未來臨檢增「球棒

作者: YiGangYiTiao (一肛一跳)   2021-11-22 17:25:37
※ 引述《zkowntu (冰封冷雁)》之銘言
: 內政部要求警政署,未來警方臨檢發現車
: 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的必要,得依警職法第21條扣留,及無正
: 當理由攜帶者,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以前不就有不是笑話的笑話嗎?
「如果你想在車上放球棒,那請多放個棒球手套跟棒球,你的律師會感謝你的」
要注意的東西這麼多,怎不說車上小型的滅火器也可以拿來敲人、方向盤鎖可以拿來揮、殺
蟲劑加打火機變噴火器?
正事該抓的黑道不抓,在那邊做樣子有什麼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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