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知名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 法院裁定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1-11-22 00:34:04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振中、楊熾興/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知名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 法院裁定羈押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an6gFVt.jpg
▲桃園超商店員遭顧客刺死。(圖/民眾提供)
桃園市21日凌晨發生命案,29歲蔡姓超商店員遭到殺害,事件震驚社會各界。桃園檢方訊
後認為,41歲蔣姓嫌犯涉犯殺人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晚間結果出爐,裁定蔣嫌羈押,無禁止接見通信。
被告蔣○凱於21清晨5時30分許,在桃園市龜山區某超商持刀刺殺蔡姓店員一案,經檢方
偵訊後,認被告涉犯殺人罪嫌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案。
經桃園地院訊問後,裁定被告蔣○凱應予羈押。理由如下:
1. 被告蔣○凱固不否認持刀刺殺被害人之事實,惟辯稱:其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
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時記憶很片段,只記得很很瑣碎的扭打、廝殺的印象,
後來比較清楚的是被警察圍著,雖然知道有殺人,但感覺不到自己殺人,只記得有刺被害
人,但不知道是怎麼刺的,也不知道往被害人身體那個部位刺等語。
但本案有證人之證述、警員出具之報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檢察官之勘驗筆錄、現場
採證紀錄表等可證,被害人因心臟穿刺傷而於今日上午7時18分宣告死亡,亦有長庚紀念
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稽,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疑重大。
2. 被告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重罪常伴隨逃亡之可能性,故有
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另被告自承有精神上疾病,情緒控管不佳,本件僅因與超商
店員細故即持刀殺人,且於犯案後復忘記殺人原因,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
之虞,並認有羈押之必要。
3. 本件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自110年11月21日起開始羈押。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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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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