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認證!「白爛」是侮辱用語 公開對人

作者: icantsay (我不能說)   2021-11-20 19:46:1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認證!「白爛」是侮辱用語 公開對人講有罪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院認證「白爛」屬侮辱語!李姓男子去年到便利商店買東西
,結帳時因金額問題而跟林姓店員爭執,李男脫口而出「妳是不是在裝白爛」,被林女提
起公然侮辱告訴。高等法院認為「裝白爛」有貶低、不屑等意,屬於侮辱汙衊言語,日前
維持原審宜蘭地院判拘20日見解,全案確定。
去年9月間,李男在宜蘭縣一間便利商店內櫃台前結帳時,因認為金額與他先前消費時折
扣後的金額不符,因而要求林女另外再按折扣碼。林女向他確認先前購買的金額,李男質
疑被刁難,嗆聲「妳要鬧什麼意思的啦」。林女解釋,因為現在價格與他所說不同,折扣
後就是收銀機上金額;李男不滿,再次說「妳鬧夠了沒有」、「妳可不可以不要鬧了」、
「妳根本都還在裝傻」。
林女否認裝傻,並強調店內有攝影機錄影;李聽了之後稱「不好意思妳告我沒關係,妳可
以去看看裝白爛是什麼意思」、「妳剛剛是不是在裝白爛,妳說裝白爛是髒話,妳好意思
」。林女自認受辱,當場報警,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高院指出,「白爛」依據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有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的意涵,並具有貶
低、鄙視、不屑、輕蔑之意,屬侮辱汙衊性言語。況本案發生地點在便利商店櫃台前,為
不特定多數人均得路經的場所,足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為公然狀態。
高院認為,李男被告主觀上確有公然侮辱犯意,原審宜蘭地院已詳敘所憑證據與認定理由
,並無任何憑空推論情事,亦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評議後駁回李男上訴,李男判
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43211
6.備註:
明明就是問句 也能判刑???
那如果問妳是不是在裝可愛?
法官也可以解釋成:暗諷不可愛才要裝可愛
公然侮辱說人家醜的意思
台灣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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