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作者: hgamelapis (段大郎)   2021-11-19 13:26:16
※ 引述《xuein (脫線烏賊)》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8類行為入罪最重關5年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010/d6010981.jpg
: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 記者呂晏慈、楊蕓/台北報導 2021年11月19日 12:48
: 近年發生多起被害人遭長期跟蹤,最終被殘暴殺害的社會案件,震驚全台。為防止不幸事件
: 重演,立法院歷經3度協商,終於在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騷行為樣態
: 、事先防範措施、事後處罰行為人的罰則等3大重點,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做出違
: 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
: 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 根據警政署統計,全台每年約有8千件跟蹤騷擾案件,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
: 》草案,直指跟蹤騷擾(stalking)已和性侵害、家庭暴力,一同被聯合國列為全球婦女人
: 身安全3大威脅。
: 為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的行為,指的
: 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
: 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該法也列出8大類跟蹤騷擾的樣態,包含監視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對特定人警告威脅
: 嘲弄辱罵、利用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以及對特定人寄送
: 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未經同意訂購物品或服
: 務等均入列。
: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
: 罪嫌疑人,並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如經告誡後2年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且若法院認
: 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 該法明定,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得
: 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年,且在
: 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 在罰則方面,《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蹤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得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
: 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9/2127238.htm
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
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這個行為 不就是徵信社抓猴的方式 ???
所以這個法是繼廢除通姦刑法除罪之後 對於有錢有勢的人養小三四五的大利多?
還有一個是
前面四項 不就是條子抓底層流鶯的方式嗎?
如果毒樹果理論能成立
在沒有搜索票的狀況下
先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之後取證移送《社會秩序維護法》
理論應該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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