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判賠10億卻不用清除輻射污染? 日本律師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21-11-13 22:18:46
心得:看了才知道法律上環境被污染只能要求賠錢,不能要求回復原狀,但前法官也說了,
法律是會演進的。以前覺得不會賠的,未來可能會。
https://e-info.org.tw/node/232532 (圖片見網址)
環境資訊中心 判賠10億卻不用清除輻射污染? 日本律師看核災訴訟的難處 文/宋瑞文
「我想要死在故鄉津島。」「拿到錢也高興不起來,我想回津島,想取回美麗的津島。」前
早稲田大學法律教授大塚正之,因為核災災民邊哭邊說的這些心聲,接下委託,向日本政府
與東京電力提告。
大塚正之參加的核災訴訟團、「津島核電訴訟團」,顧名思義是由福島縣浪江町津島地區的
居民組成原告。福島核災後,當地因輻射污染變成不能住人的「返回困難區域」,居民於是
向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提告,要求回復原狀(輻射線量回復至災前水準)並給予賠償。
7月底,福島縣地方法院郡山分部判決,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應賠償10億日圓,回復原
狀的請求則遭到駁回。對於這份判決如何解讀,訴訟背後又有什麼秘辛與難處,作為訴訟團
的共同代表,大塚正之在接受「辯護律師.com」的專訪中娓娓道來。
「最讓人遺憾的是判決駁回了除去污染的請求。」大塚正之解釋,津島地區雖然不是經濟發
達的地方,但在當地不需要怎麼花錢也可以過得舒適。居民之間合作互助,到山裡就可以採
集山菜、竹筍等大量食材。用水有天然的湧泉水、井水等,十分充足,當地原本就沒有水道
建設。
「失去像津島這樣的環境,是金錢無法衡量的巨大損害。因此除去污染是絕對必要的主張。

不過,這樣的主張最早在辯護律師之間意見分歧,甚至有十幾位律師因此離去。原因是法律
上難以成立。一般不法行為除了名譽毀損之外,只能要求金錢賠償。即便是環境污染,若居
民要求回復原狀,那也是基於土地所有權,要求排除妨礙才得以成立。回復原狀之請求,基
本上是不存在的。
「我也知道法律上有困難。可是核災和一般公害不同,污染持續百年以上。不但居民回不去
,當地歷史、文化、傳統也會隨之消失。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做出類似『啊,那就都
消滅好了。』的法律解釋嗎?」
儘管如此,法律解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大塚正之以前當法官的時候,法官之間對於日照權
的損害如何還在討論。有法官到受害者的住家實地考察之後發現事態嚴重,因此做出前所未
有的判決,像是遮蔽日光的隔壁建築物需要拆除一部分,或者停止隔壁的建築工事等等,這
才慢慢地確立了日照權的概念。之後甚至影響了建築法規的制定,「有新的損害,就會有新
的法律解釋方式。」
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原本規劃了除去污染的預算,但漸漸轉移到中間儲藏設施。同時
為了宣傳核電安全論,花費數兆日幣。之前沒有發揮作用的輻射預警系統,也花了120億日
幣。唯獨除去污染的技術,一直怠於研究開發。「如果司法不能把除去污染的義務,加在政
府與東京電力身上,我想他們是不會積極努力的。」
和津島地區一樣,日本周邊海域也遭受輻射污染。而日本政府對於預定排入海裡的輻射污染
水的處理,在災後也維持消極態度,不願採用成熟或更能去除污染的新技術。在回復原狀的
請求遭到駁回之後,「津島核電訴訟團」已提起上訴,倘若他們能夠成功,促使日本政府積
極研發去污技術。對於遭受輻射污染威脅的所有人或周邊國家而言,都有金錢所無法衡量的
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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