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tt1106 (NMSLand)》之銘言:
: 看到大學生醒了還能點頭示意很開心
: 問題是一碼歸一碼
: 最開始是他切了2個多車道去a到瑪莎拉蒂先的
: 這事故的賠償如果保險沒保到滿
: 光修車的費用,3少賠他的民事會不會還不夠付哦?
應該是要賠更多啦
很多年前家族聚會聽一個開砂石場的親戚說
他吩咐下面大學長如果撞到人就要把對方撞死
死了賠個一兩百就已經是緊繃了
沒死半殘的話,後續的醫藥費和工作損失什麼的隨便都超過這個價碼
這種打人的也是一樣
殺死人大概也不過兩三年就能假釋了
過失傷害關一關也差不多這時間
但賠償一樣有差
所以醒了就會賠更多
大概就是這樣,你看在台灣犯罪多棒啊
題外話
台灣法律本身其實沒什麼太大問題,條文上寫的上限都給的很夠
但判決的人,還有在後面干涉的人很多都大有問題
舉例來說好了,你政府主張廢死,就算法條可以判死,但哪個法官還敢判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