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惡少毆人!警方遭疑縱放人犯

作者: NagoyaOsaka (名古屋大阪)   2021-11-11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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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惡少毆人!警方遭疑縱放人犯 台中地檢署分案調查
台中市18歲的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4名同學返家途中,行經台灣大道切換車道時
,不慎與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慘遭對方車內的張敦量、陳勁豪和李韋霖等3人毆打到
顱內出血昏迷,外界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張男等3人,是否有縱放之嫌。台
中地檢署表示,已分案調查警員是否涉及不法。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7日凌晨駕車搭載友人行經台灣大道,在變換車道時與男子李韋霖(2
5歲)駕駛的瑪莎拉蒂名車發生擦撞,李男與車內同夥張敦量(22歲)、陳勁豪(19歲)
等人,撂人痛毆導致宋男顱內出血昏迷,警方第一時間判定全案為傷害案件,並未依現行
犯逮人,訊後即讓他們離開,引發輿論撻伐。
警方眼見引發眾怒,昨天下午取得檢察官核發拘票,陸續拘捕李嫌、陳嫌及張嫌到案,並
逮捕到場助陣的4名友人,訊後將他們移送法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根據事證,張姓、陳姓、李姓等3人共同涉及傷
害、強制犯行,張嫌還以腳重踹被害人頭部,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由於3人均有傷害等
紀錄,目前還有案其他案件在偵查中,檢察官依他們所犯為重罪,有勾串、逃亡、反覆實
施犯罪之虞,於是依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向法院聲押。
至於家屬及民眾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未依現行犯逮捕,有縱放之嫌,卓俊忠表示,這個部分
地檢署已分案偵辦,調查警方在處理本案時是否涉及不法。
據了解,《刑法》163條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當時警方第一時間並未諭令逮捕,事後讓嫌犯
離去未隨案移送,並不構成縱放人犯罪。檢察官主要是追查警方在處理該案時,是否有接
受關說、利益。(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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