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鋁棒打頭 算殺人 還是 傷害?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21-11-11 02:40:10
※ 引述《sinkerwang40 (阿任)》之銘言:
: 除非你有讀心術 否則
: 不要跟我說 什麼 殺人故意 還是 傷害故意 這種幹話
: 記得以前 MAKIYO還是腰子都血 也是攻擊 運匠 頭部
: 後來也沒什麼事XD 照樣有通告......
: 所以 各位阿 有錢人 打爆 一般人的頭 常態性 都沒什麼事拉
: 或是 最後都變小事
: 殺人是大事 傷害是小事
: 所以這次 客觀上 來猜猜 小兄弟 是想殺人 還是想傷害人而已
: 1.受傷程度:加護病房搶救中
: 2.攻擊部位:頭部
: 3.傷痕多寡與輕重:頭部與臉部傷痕很多又很深
: 4.凶器種類:鋁棒
: 5.行為時之態度與表示:非常兇(不知道有沒有說出 乎你細 之類?)
: 6.衝突原因:交通事故
: 7.下手力量:應該是全力
: 8.事後態度:未知
: 9.雙方武力:85戰鬥力 vs 6戰鬥力
: 10.行為手段: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
: 11.攻擊後之後續動作:感覺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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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完了啊
: 上面這些 都不講幹話的客觀判斷
: 參酌社會一般經驗法則為,你各位覺得是殺人 還是 傷害??
: 律師一定會說是 傷害拉XD
: 法官呢?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7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重傷害之犯意,以行為人於加害時有無基於使人重傷害之明知或預
見,並「有意使之發生或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為斷,該犯意之存否,固係隱藏於行為人
內部主觀之意思,而被害人
「傷痕多寡、傷勢輕重程度、加害人下手情形、所用兇器為何,及事後有無將被害人送醫
院救護等情」
雖不能執為重傷害犯意有無之絕對標準,然仍非不得斟酌事發當時情況,觀其
「行為動機,視其下手情形、用力輕重、砍向部位之手段,佐以其所執兇器、致傷結果、
與被害人之關係、行為後之情狀暨其他具體情形等予以綜合觀察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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