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瑪莎拉蒂3惡徒富二代身分起底 暴打男大生

作者: foreverthink (曹雞拜振恰倪嵐)   2021-11-11 00:38:33
猜猜哪一條?
最後是判哪一條....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
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猜2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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