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瑪莎拉蒂3惡少全落跑? 警否認:2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11-10 17:39:34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即時新聞中心
3.完整新聞標題:獨家│瑪莎拉蒂3惡少全落跑? 警否認:2個抓到了!但「最大咖的失聯中」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宋姓男大生,在七日凌晨開車送同學返家,沒想到途中與駕駛瑪莎拉蒂的名車擦撞。男大生雖然立刻停車連聲道歉,但卻被對方一行3人喝令下車痛打,惡少同夥還要求男大生同行友人不得報警。讓人質疑的是,警方雖然接獲路人報案趕抵現場,卻認定惡少們「非現行犯」做完筆錄後就依傷害罪將人放走,後續偵查雖發現男大生傷勢嚴重,將案件改為「殺人未遂」,但現在傳出其中看似最大咖打人最凶狠的男子「瑪莎男」卻仍在失聯中。
《蘋果》下午三點半致電分局長蔡元戎,他表示,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檢察官,由檢方偵辦。在檢察官指揮下,目前警方已經聯絡上惡少中的兩人,並在將人帶回問訊途中,強調並非媒體報導外傳「全找不到」。
不過至於記者追問,找到的兩人是否為在行車紀錄上毆打男大生最為凶狠的瑪莎拉蒂車主、灰衣張姓男子?分局長則尷尬表示「瑪莎男還在查」。至於為何聯繫不到人的原因,是因為對方留的聯絡資料不實還是有其他原因?分局長則表示「有些不在家,有些電話沒在接聽」。但仍強調目前檢警已經展開偵辦,在市長盧秀燕指示下,絕對會全力清查。
而動手行兇的主嫌,是張姓男子(27歲),他在2019年3月在成功嶺服役期間,曾因不滿體力不佳的洪姓同袍,行軍時屢屢落隊,經發生口角衝突後,張男竟持板凳朝洪男頭部砸下,還揚言「今天打完,還有下次」,張男遭判刑拘役65天。而瑪莎拉蒂,也是登記在張男母親名下。事發當天,他坐在車上,由李姓男子(25歲)駕駛,車上還有另名陳姓友人(19歲),有毀損、妨害秩序前科。
律師丁昱仁認為,警方是否應以現行犯逮捕李男等人,確實有討論空間,他指出,由於警方到場時,打人的嫌犯都還在現場,若傷者身上有血跡、現場也有犯案凶器等物證,惡徒「是有空間被認定為現行犯」。
他並認為,這群惡男動手打人還撂人到場助陣,就算警方因為現場人數眾多,無法確認涉犯傷害或殺人未遂的嫌疑人是誰,仍可依《刑法》283條聚眾鬥毆罪的現行犯將在場人士予以逮捕。(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GblONd
6.備註:
新聞第4段說張男在成功嶺拿板凳砸人,被判拘役65天
無聊搜了一下搜到這個
檢察官108偵14909起訴書:
張敦量與洪○○於民國108年3月間,同為址設臺中市○○區○○○路0號「成功嶺營區」之服役軍人,於108年3月28日下午1時5分許,張敦量因不滿洪○○在行軍時屢次落後隊伍而心生不滿,2人因此起口角爭執,詎張敦量竟基於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先在上址營區內,持鐵板凳砸向洪誌櫳之頭部,並向洪○○恫稱:「今天打完,還有下次」等語,致使洪○○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因此受有頭皮表淺損傷之傷害。嗣經洪○○向部隊長官通報後,始查獲上情。
台中地院108簡1167號判決主文
張敦量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陸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很好用呢
阿量,打算出來面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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