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

作者: sdamel (=ˇ=)   2021-11-09 14:00:15
※ 引述《icou (已哭)》之銘言:
: 公視新聞網/社會
: 陳冠勳 陳立峰/台北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08 19:51 更新時間:2021-11-08 20:39
: 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定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 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前天在信義區執行酒測路檢,攔下一輛計程車,後方情侶遭到盤查,
: 被發現持有刀械、毒品和大筆現金,依法將人逮捕。不過兩人偵訊時聲請提審,法官在勘
: 驗密錄器後,認定警方以拍打的方式找出毒品,已經違法搜索,當庭將人釋放,成為罕見
: 案例。
: 員警6日凌晨執行酒測臨檢,攔下一輛計程車盤查,沒有酒駕,反倒發現後座情侶持有刀
: 械和毒品。
: 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說明,「我們同仁有碰觸到,疑似他認為應該是刀械
: ,所以我們進一步要求他提供他隨身的物品,進而發現毒品。」
: 警方表示,發現男方腰際藏有不明物品,依過往經驗要求下車盤查,進一步拍打檢查,不
: 但找到摺疊刀,背包還搜出K他命和大筆現金,當場逮捕移送。但偵訊時,這對情侶聲請
: 提審,結果台北地院審理後,員警拍打動作,被法官認定執法有瑕疵,聲請人當庭釋回。
: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解釋,「法官認為說,要把手伸進去口袋或者拍打口袋,這樣的
: 作法應該還不該當說,有明顯的事實知道他已經攜帶刀械,所以他後來的搜索就是違法的
: ,取得毒品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 法院認為,根據警職法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事實認定,對方攜帶具攻擊性物品,足以傷
: 人,才能進行檢查。但員警只靠過往經驗對嫌犯拍打搜身,程序上已經違法,因此搜出的
: 毒品不具證據力。
: 警大刑警系教授林裕順認為,「以前都可能,我們在執法的過程可能就是先找到東西,然
: 後如果對方不太懂法律的話,那我們將就,得過且過這樣過去,現在大家都蠻注重自己的
: 權益,所以必須要執法的論據要說明得清楚。」
: 有學者則表示,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程序正義,警察在打擊犯罪同時,執法過程得小心拿
: 捏,不能侵犯人民權益。但也有基層員警擔心,認為此案一出,只會讓第一線員警,在執
: 行盤查等勤務難上加難。
: https://reurl.cc/L7DyVX
我以前犯到刑234的時候
隔天我跑去報案要追究我明明沒有迫害他人的行為
卻被關廁所
對於報案人的強制罪的疑慮
結果連便服的都跑來櫃檯嗆我

我看全國警察賴群組應該還有我被強拍的裸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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