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北市警涉違法搜索查獲毒品 2嫌疑人當庭釋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21-11-09 09:47:53
這邊不是公堂之上,所以沒有不行假設的問題,
假設今天警察們,按照所謂的合法,眼尖看到鬼鬼祟祟而搜到了刀(或槍),
但是因為不是合法的搜查,所以雖然發現武器,但是一樣讓兩位離開。
但是兩位正要去殺人,所以離開之後就隨機殺人。
那這樣是不是又變成了警察明知卻縱放?
還是說因為這兩位在殺人前沒有違法,就算知道他正要去犯罪,也不能阻
卻犯罪?
還是說,對法律人來說身上有刀有毒,但是不是要犯罪?
PS:我是法盲,我只是一個活在台灣的死老百姓法盲鄉民。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市警涉違法搜索查獲毒品 2嫌疑人當庭釋放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保安大隊6日凌晨酒駕攔檢時,查出1名男子持有毒品,當場逮捕男子及其女友,2
: 人聲請提審。北院勘驗畫面後,認為員警違法搜索,所搜到毒品不能作為證據,當庭釋放
: 2人。
: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於6日凌晨4時40分在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進行酒測勤務時,查獲1
: 輛Uber的男乘客身上持有1把折疊刀、60公克K他命及現金新台幣9萬餘元,並在同行女乘
: 客身上查獲50萬元現金。警方以現行犯將2人逮捕。
: 這對男女認為警方涉違法逮捕,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 台北市保安大隊指出,執勤員警當時請在Uber後座的男乘客下車核對身分資料,目視發現
: 褲袋露出刀柄,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動手檢查男乘客身體、隨身物
: 件,查獲折疊刀及K他命、現金,女乘客身上也查獲現金,疑為男乘客共犯,以持有毒品
: 現行犯逮捕2人。
: 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後,發現員警請男乘客下車後,並非目視獲得男子攜帶刀械的資訊,
: 而是動手拍打、深入褲袋才查獲刀械,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員警
: 自不得進而檢查身體、隨身物件,員警卻繼續進行身體及隨身物件檢查,應屬違法搜索。
: 北院認為,員警因此搜索取得的毒品,應不得作為證明這對男女持有毒品的證據。此件排
: 除違法搜索所得的毒品證據後,即無證據證明2人持有毒品。員警逮捕不合法,將2人當庭
: 釋放。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1080182.aspx?
: 6.備註:
: 所以照法官的判斷,毒品484應該要還給那對男女,
: 然後出去開始逃跑,下次被合法抓到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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