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

作者: PTTHappy (no)   2021-11-06 16:39:07
※ 引述《capsspac (上鎖的房間)》之銘言:
: 節錄一審判決部分:
: ......因被告發表本案文字,均未提出任何足使一般人認定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之事
: 為真實之相關證據資料,亦未見被告有何查證作為,則被告率爾以文字在前揭社群網站發
: 表此言論,顯存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而未盡合理之查證義務無訛,尚難依刑法第31
: 0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不予處罰。
: ㈤、被告辯稱:告訴人身為公立醫院醫師,她要服從公務員服務法,她的私德會影響她的
: 工作表現,我的貼文都在探討這個等語,惟查,告訴人並非公眾人物,而僅具一般私人身
: 分,縱依銓敘部75年9月18日75臺銓華參字第43193號函釋,公立醫院聘僱醫師,有公務員
: 服務法之適用,然被告發表言論指摘之內容,純粹涉及告訴人之感情、私生活狀態,與告
: 訴人身處之醫院中,其他醫護人員、病患並無關連,更與其職務工作無關,與其是否適用
: 公務員服務法並無關連,被告所發表本案文字內容,純屬告訴人之私德,顯與公共利益無
: 關,更難逕認被告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而以善意發表言論,已難辭誹謗罪責
: 。故被告此部分所辯,應無可取,難為有利之認定。
1.首先,構成犯罪這倒是沒爭議。
只是,誹謗罪「最重,也就是凡是能想像任何最惡劣去犯下這種罪的爛人所作的最惡劣的
誹謗情況」的法定刑上限也只是一年,不能更重了。
然後我猜測這名行為人可能也是「初犯」。犯後態度想必也沒有「狡辯、拒不承認犯罪」
。這樣刑度會判到法定刑的一半(12/2=6)的7個月!?否則通常甚至刑度是除以4,2~3個
月而已。
2.有人說因為被誹謗的人後來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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