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

作者: cc45612 (Amnh)   2021-11-04 12:42:46
原文吃光光
看有人在下面說為什麼兩個人發一樣的文
一個有罪:https://reurl.cc/dxO6kz
https://i.imgur.com/ULnM06O.jpg
一個無罪:https://reurl.cc/mvzEkM
https://i.imgur.com/Sc4uIUa.jpg
這就牽扯到刑事訴訟法中的簡易判決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刑事訴訟法: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刑訴449條)
簡單來說
簡易判決就是在一些「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中
為了避免曠日費時的訴訟流程及時間
可以由檢察官聲請的一種縮短刑事流程的判決方法
簡易判決的結果只有四種:(刑訴449-3)
1. 宣告緩刑
2. 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
3. 拘役
4. 罰金
沒有無罪
沒有無罪
沒有無罪
****很重要! 沒有無罪****
不要再罵法官了 他只是按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判而已
你如果走簡易判決你的前科是背定了
不過好處很明顯 會減少大量跑法院的時間
這兩案看判決書寫的內容應是同時發生
但第一案9/30判決出來
第二案11/04才出來
中間省下來的就是簡易判決節省的時間
所以如果要拼無罪的人 請好好走通常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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