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蘇貞昌:請朱立倫回答國民黨執政哪縣市願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1-11-03 11:12:05
這邊必須要跟蘇院長報告一下
關於核廢料現行法規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70
總共十六條
沒有半條講到需要當地首長同意才能蓋
原因無他
因為核能是中央主管
管理權跟地方無涉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
目前還躺在立法院
從105年就在開公聽會了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公聽會說明資料
https://www.aec.gov.tw/share/file/fcma/zBpbQjzUeAOwjrGI71IAAw__.pdf
提這個草案幹嘛呢?
因為草案第十條是這樣寫的
第十條 核定高放處置設施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該場址所在地為中心
半徑 50 公里內之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制。經公民
投票同意者,得為高放處置設施候選場址。第一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聽會及投票程序,
準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之場址公民投票應同日辦理,辦理公民投票所需經費
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選定之高放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所進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結
果、罰則與行政爭訟事項依照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辦理。
這個才勉強跟地方首長有關
因為是地方性公民投票
有可能會由地方政府來主辦
結果哩
現在是110年底,要111年
歷經蔡英文執政6年時光
還是草案,還是躺在立法院
然後蘇院長現在在問朱立倫,他們黨的地方首長誰要收核廢料.......
然後一堆腦殘側翼說就放在公投同意票最高的縣市
我姑且先不說終處場位置依法須要經過多年嚴格審查
先說一個公投可以同時處理兩件事情還真是划算
只是適法性怕是有點疑慮
是不是先請我們蘇院長
先跟蔡主席溝通一下
核廢料的存放問題
沒有比DeepFake來得重要嗎?
就算沒有
草案躺六年了,整整六年了
輪,也該輪到它了吧?
我從以前就常在講這群反核
在野時沒權力也罷了
叭叭叭,核災範圍超大,無法撤離百萬人
叭叭叭,終處場需要地方公投決定,不能任由馬英九獨斷
叭叭叭,核電廠好危險,安檢不可靠,演習玩假的
結果執政後
核災範圍超大,那有沒有去試著提升核災應變機制?
當初規範假設是一百台大巴不夠用
有沒有想辦法提升變成120台?
即便還是不夠,但是不是至少多了20台?
說要地方公投決定,那草案至少先過啊
躺六年是甚麼意思
沒有法源依據
那你們自己去連署一般公投啊
譬如台南市禁止作為核電廠終處場公投,之類的
問問你們家中選會這種題目給不給投
說安檢不可靠
那有沒有想辦法讓安檢變得可靠?
覺得李敏葉宗洸都是核電幫
那為啥不去聘僱IEA或IAEA的國際專家來查驗?
不查驗也罷了,核電廠還繼續運轉中耶
阿不是很可怕嗎?
說上面的太貴
那演習玩真的總簡單一點了吧
結果有嗎?
講白了就是出張嘴只會幹
執政了沒半套可以解決
但不解決問題就不在了嗎?
我們就不需要終處場了嗎?
永遠不敢面對真正的問題
只會做議題風向操作換取政治利益
噁心,只有噁心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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