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同學留言「好兇」!東華女大生不忍了 

作者: s2678132 (LONG)   2021-11-02 20:16:35
※ 引述 《gjiiiiii (UCCU)》 之銘言:
:  
: 認真法律不專業回復騙個p幣,然後上面有些回文或推文的我是得說你們法律觀念...
:  
: 要加強一下不要哪天真的被告成功啦QAQ
:  
: 首先有個東西叫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  
: 第二條告訴我們
:  
: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
: 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  
: 所以白話文可以說
:  
: 不是任何你覺得不舒服你覺得是性騷擾,就直接「成立」「法律上」的性騷擾啦
:  
: 實務上有這樣的
:  
: 女生po比基尼照 男生在底下留言喔好大 然後女生按讚 回頭想想不對去告
:  
: 阿,可是你按讚餒,所以不是性騷擾阿!
:  
: 這就是要審酌事件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言行blabla這樣
:  
: 阿本例吼我是沒看到具體臉書貼文啦
:  
: 網友搞笑說大預言師 會告果然很兇 嗯是笑笑啦
:  
: 但實際上當初留言很兇什麼意思大家其實都知道哈哈
:  
: 老實說很多人會以為阿你弄這樣大頭貼我留這種言應該也還好吧
:  
: 實際上說嚴重點 這就是我穿的露不代表我很騷 我po照不代表我想被評論 這樣
:  
: 如果你留言的是別的 喔你髮型好漂亮喔 這個可能真的很難成立性騷擾
:  
: 但牽扯到比較具體的胸部啦臀部啦 嗯 只能說就比較危險這樣
:  
: 畢竟和性的連結就比較明顯囉~ 當然最後具體如何當然得看法官心證啦ㄎㄎ
:  
: 此例我個人覺得比較值得大家討論的點在於
笑別人不懂法
但是你講的也不正確
性騷擾防治法
不用上法院
是召開性平委員會
像這案例在學校,就是學校召開
在職場,就是公司召開
一般陌生人,則是該縣市家暴中心召開
要上法院的是只有性騷擾防治法25條適用範圍才要上法院
也就是有踏取隱私處或親吻才符合
言語性騷擾是不用上法院的
那性平委員會怎麼組成?
那是召開的人會請專家學者來當委員
那通常這些專家學者,當然是比較偏向女權
本案例這樣凹不承認是不用想了
一直凹不道歉的下場就是被委員們裁定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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