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貨車司機分手姊戀上妹 老師驚覺不單純!

作者: cink8 (數學老師)   2021-11-02 19:54:08
蘋果日報 黃羿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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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司機與前女友分手後,竟轉而與她國三妹妹相戀,2人多次在曾男房間「連結」,還到汽車旅館享受魚水之歡。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新竹縣一名19歲曾姓司機,與前女友分手後,竟轉而與她國三的妹妹小玉(化名)相戀,2人多次在曾男房間「連結」,還到汽車旅館享受魚水之歡。不過小玉在學校輔導時,不小心說出自己有男友還發生關係,讓學校嚇得報案。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雖2人是合意性交,但小玉案發時僅15歲2個月,曾男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曾男與小玉的胞姊原為男女朋友,曾男今年1月初,卻與女友妹妹小玉開始交往,2人交往不久,就在曾男住處房間內發生3次關係。1月18日晚間10時許,曾男更帶著小玉遠赴到新北市某家知名汽車旅館享受魚水之歡。2人這段密戀直到學校進行心理輔導時才被揭發,學校也立即通報警方。
「她可能有跟我講過她是幾年生,但我忘記了,但我記得她已經說她滿16歲了」,曾男喊冤,表示小玉跟他說已經滿16歲了。但法官發現,小玉今年1月4日案發時,自出生日計算僅15歲2個月,加上曾男曾載小玉去學校,知道小玉現正就讀國中3年級,且曾男與小玉姊姊曾為男女朋友,不可能不知道小玉未滿16歲。
法官審理,曾男為2002年4月30日出生,與小玉性交時已超過18歲,因此不符合刑法第227條之1可減輕或免除其刑。雖2人為合意性交,但小玉案發時未滿16歲,身心發育及思慮還未成熟,太早發生性行為,對日後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仍有不良影響,審酌曾男無前科及高中肄業、從事司機工作,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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