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家怎麼看「檢舉魔人」?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21-10-25 16:27:40
※ 引述《pudding86200 (貓頭鷹咕咕)》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大家怎麼看「檢舉魔人」?
: 時間: Mon Oct 25 13:38: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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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才去繳了一張1000$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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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竟然是被檢舉我在民權敦化路口等紅綠燈的時候拿手機出來划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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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63.140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5140303.A.F1A.html
→ a0913: 說個笑話 以後檢舉 開車滑不罰 騎車罰! 218.210.62.4 10/25 13:41
→ a0913: 看看我們的立委們 有夠雙標 218.210.62.4 10/25 13:42
推 MeeToo: 說個笑話 有人以為開車滑手機不罰 111.71.74.192 10/25 13:42
→ a0913: 以後不用貼黑啦 開車滑手機列為禁檢舉項目 218.210.62.4 10/25 13:42
→ a0913: 是不是看不懂"以後"? 限縮檢舉沒有開車滑了 218.210.62.4 10/25 13:43
推 MeeToo: 說個笑話 有人以為限縮的46條不含滑手機 111.71.74.192 10/25 13:44
→ MeeToo: 一直都可以檢舉「手持」手機 未來也可以 111.71.74.192 10/25 13:52
我們看一下前陣子"草案"通過的46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07/2095917.htm
(新聞內有圖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923/5923703.jpg
上圖
第一項 第二款 第31條 之1 第2項 手持行動電話
一堆人以為 這條 汽機車都罰 想太多了
汽車罰的是這一條 31-1-1

違規類別:駕駛時使用行動電話及吸菸之處罰(31條之1)
違反法條:第31-1條第1項第00款
下圖 為目前開罰金額

汽車使用手機罰三千 不能檢舉
機車使用手機罰一千 可以檢舉
簡單來說 以後限縮檢舉
開車使用手機不可民眾檢舉
騎車使用手機可民眾檢舉
(以上行為不論 行進間或者停等紅燈 都算駕駛行為)
說個笑話 重機 =汽車駕駛人 可以檢舉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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