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1-10-22 09:45:02
※ 引述《orzzz (高雄是個好地方)》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將風險置於絕大多數無關的普通人身上我很難苟同符合公平正義
: 不錯啊,談公平公義很好,只是有個問題...
: 請問怎麼那麼剛好,只有豪車相關事件才跳出來談這些?
: 本魯上篇文其實有隱含一重點只是大家可能沒意識到: 路上帶給你負擔風險的財損,豪車只是小宗中的小宗
: 大家想要"不給別人負擔""不讓小錯毀人一生""公平公義",很好,但所有輿論精力都是在批判一小部分負擔源?
: 路上的非豪車高價、貨、店、路邊物等等出現機率都遠遠遠大於豪車,真心要"不給別人負擔",路上所有高價車、物、店都該設限。
: 指針對豪車,是很蠢的事倍功半行為,若不是愚笨,就是背後真正原因另有其他,譬如仇富、仇視豪車
: 有兩個指標性新聞,大家看看(google標題即可找到):
輿論精力甚麼時候只有針對豪車呢?
事實上我提的想法
目前在台灣大概也只有少數人認同
至少你就不認同
更遑論形成輿論
拿貨、店、路邊物來跟豪車比較
我覺得是不類之比
原文我就有提到
今天豪車違規右轉,我守法綠燈直行撞到
因為台灣法院裁判肇事責任歸屬
我可能要負擔10%(譬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判決,或者是超過道路限速5KM)
對方是90%
但因為對方是豪車,進口零件要價昂貴,車損要200萬
我是爛摩托車,車損只要一萬
我的10%是20萬元
對方的90%是9千元
如果按照更前面其他人的主張的
要求修法改掉折舊率的計算方法
對方豪車車損賠償金額也許會更高
兩者賠償金額差距也就會更懸殊
但僅就肇事責任來看
明明我是肇責較輕的一方
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的責任都在對方
但因為對方違法右轉
我卻不得不賠出天價賠償
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而你前面提的貨店路邊物
它本身基本上都沒有主動肇事的可能性
當然他違法堆放
仍會有肇事的可能
但重點就是他們沒有主動性可言
不會有所有者超速、酒駕、任意變化車道的狀況
既然這些都不會有
那拿這些東西跟豪車做比較
又是甚麼樣的邏輯呢?
: 1.
: 新聞:保時捷撞騎樓釀火警!倒楣民宅、店家遭波及 總損失近千萬 
: 別看到保時捷就高潮,提出此案例並非要幫肇事車講話,此案重點是撞店家民宅也有可能造成千萬高額財損,保時捷能,你各位能,你們當年心疼的幫媽送貨孝子也能,那要不要一致標準的設上限?
: 這新聞有在PTT出現,不用想也知道當初完全沒人藉此想檢討財損上限,甚至我敢說,本串支持賠償上限的,當初看了此新聞後第一反應會是心裡暗爽:宋啦,最好賠死他。
: 店家路邊開店,把高價商品譬如錶、珠寶、音響等等放路邊,自己賺錢卻把用路人暴露於風險,合乎你各位的"憑什麼其他人幫承擔風險"。
: 啊怎麼這時完全沒人提賠償上限?事實就是只有超跑情境,且超跑是求償方時才會有人想檢討,再次證明那些所謂的"公平""公義"大旗,高機率骨子裡只是仇富,只是不爽看到路上有人開豪車。
: 2.
: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 這個就更厲害了,金額超高,此新聞當年也出現在八卦板,說好的"不讓小錯毀人一生"呢?請問你各位賠償上限支持者那時候在幹嘛?
: 注意,本魯這裡不是說被燙傷的受害者收到的賠償金有上限
: 而是肇事者賠償有上限,不足的部分應由麵店負責賠償。
: 因為,是店家把鍋爐桌椅放在馬路騎樓,他賺錢,我們各位用路人承擔風險
: 這種行徑,不就是你各位很不爽的事情嗎?
後面有人拿判決書問你賠償金3433萬從哪來
這案子我也不熟就不評論
只是以往台灣車禍有人罹難
賠償金我很少有聽說數千萬元的
更有聽說過砂石車的都市傳說:
撞到人了怎麼辦?
撞成植物人,要養一輩子,撞死兩百萬
那就輾死吧
而人命損傷,或者是重傷
其實都有其他保單相應處理,如強制險
而車損
基本上沒有
我不敢說百分百必然是如此
但就我自己的感受而言
不就正因為隨著開放進口豪車開始
所謂的超額險才會應運而生嗎?
如果只是兩百萬,講難聽點,有需要超額險嗎?
: 然後說到麵攤,請大家看一張圖,各位立馬能體會本魯前述的"捉大放小"概念:
: https://i.imgur.com/FEFqOiw.jpg
: 你各位看到右圖,覺得讓你提心吊膽?讓你精神緊繃?讓你很不舒服很不爽是嗎?
: 但身為在台灣的你們,更該提心吊膽,更該皮繃緊點,更該不爽左邊這種擺了整排鍋爐,放了一堆桌椅的路。
: 在我看來,這種路跟右圖停滿了AMG、超跑的路沒兩樣。
: 左邊這種情境台灣每個鄉鎮市比比皆是,為了讓用路人心安,你們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檢討這種每天都遇到一兩次的情境
: 而把所有力量集中在譴責檢討右圖這種久久才出現一次的情境?
: 本魯其實願意支持"不給別人負擔"的概念
: 但,目前有此主張的,只會檢討豪車,對其他造成用路人負擔的店、物、或交通騎樓亂象完全安安靜靜。
: 把很多更嚴重的東西放著不管,只聚焦嚴重性很低(機率加權後)的東西,令人質疑所謂的公平公義是選擇性說說而已,既雙標又自助餐,若背後不是包藏仇富之心,就是狹隘的眼界,沒抓到重點的事倍功半行為。
你這邊在講的所謂捉大放小的邏輯
其實在我看來根本就是紅燈右轉被抓到
然後問警察說,為啥不去抓其他人,要針對你一樣
事實上
今天豪車的車損維持現今法規狀態
這些你口中很重要很可怕很嚴重的店物騎樓亂象
依舊是存在
而如我所說的進行修法
也不見得不能同時處理騎樓亂象
該問的是
你怎麼會覺得
"豪車車損賠償"跟"騎樓亂象"
會是對立不可並存的命題?
那照你邏輯
我覺得台灣獨立更加重要
屌打你關心交通問題
是否是要等台灣獨立之後再來處理這些事?
這沒道理啊
其實我覺得應該回歸問題本質
豪車賠償問題上,誰應該負擔相對更多的責任?
1.按現行法規,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多數人去承擔風險
一般人不保超額險,出事自己承擔
2.修法,被課奢侈稅的豪車(或者其他東西)
只要有民事賠償問題
一律訂出賠償金上限
將風險集中在奢侈品使用者自己身上
看他自己要不要保超額險,不保,出事自己承擔
支持論點一的
可以主張公平正義原則
譬如有錢也是他自己努力賺的
平白無故被撞,對方要承擔90%肇事責任
如果設定奢侈品民事賠償上限
違法者卻只要負擔小錢
這樣並不公平
支持論點二的人
依舊可以拿公平正義來主張
主張有錢人本來就應該負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而這些奢侈品本來就是給這些人使用
獲利的人也是這些人
沒理由要所有人都一起承擔風險
這樣討論可能會比較集中在問題核心
否則一直拿著其他問題說嘴
說酒駕危害更大
說超速危害更大
說道路設計太爛危害更大
說路邊騎樓亂象危害更大
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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