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1-10-20 01:57:18
※ 引述《road5566 (用屁股想也知道)》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https://i.imgur.com/bBea63z.jpg
: 有網友在柯宇綸底下留言:
: 「好的 塔綠班」
: 柯宇綸後續表示對這三個字 零容忍
: https://i.imgur.com/w7G3xAa.jpg
: 並指出該網友涉及公然侮辱
: 明天一早即刻去備案
: https://i.imgur.com/51Jk5Vs.jpg
: 網友注意了
: 飯可以亂吃 車可以亂燒 話可不行亂講
:
https://imgur.com/QGkfny3.jpg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https://imgur.com/Nu26eCH.jpg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
不過該網友至今仍逍遙法外就是了..
甚至數年後第一高票選上八卦板主及第一高票連任八卦板主
https://imgur.com/XNi7BbC.jpg
最後該名嘴反而要靠著我是我的英文都是跟朴英奎學的作者朴英奎答辯法才不起訴
https://imgur.com/kgRdrt1.jpg
https://imgur.com/WHROvmh.jpg
希望不會又看到有人出來丟臉就是啦...
「拜託,只要讀一點點書就好了啦!」、「Google不到第三頁就會看到。」
https://i.imgur.com/02nkVJF.gif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