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刑法235條是不是早該要廢除了啊?

作者: sxy67230 (charlesgg)   2021-10-19 22:47:37
餓死抬頭,
從小玉事件我看他目前除了妨礙名譽這條是真的外,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
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其實被判沒啥道理啊。
不然真的要的話,SWAG當初早該被抄掉了,當初SWAG獲釋是以有對年齡做隔離獲釋,那小
玉如果有以社團進行年齡隔離,這樣被罰其實沒什麼道理吧?不然SWAG也不該有復活機會
了吧?
另外,依照大法官617號釋憲針對「猥褻物品」有過重要定義,其將猥褻物品分為兩大類
,「一是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通常稱為
「硬蕊」),二是上述要件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能忍受(「軟蕊
」),且未加封套或警語等安全隔絕措施者。」
如果小玉有做安全隔離措施,那其實235條被判就沒什麼道理,最多就是妨礙名譽跟侵犯
著作權(如果用二創法不知道是否有解釋空間?)而已。
最後,其實235這種法條根本就過時也不適合現代了吧?還不如廢掉用兒少保護法跟其他
性虐待、性暴力防治來取代,不然這種法官自由心證的法條老實說根本沒意義吧?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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