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時力林于凱:城中城初步分析與漏洞整理

作者: kyjita (黑田佑司)   2021-10-15 07:22:20
來源: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730558667243664
城中城就離我家五分鐘的距離,是我熟悉的地方。
「高雄城中城套房失火 廿八人劫後餘生」這是1999年7月4日華視新聞報導的標題,22年
後的清晨,這一次不再那麼幸運,帶走了很多人。還有一些傷者正在搶救中,祈禱能有更
多的好消息。
大火發生之後,我請同仁協助釐清這棟建築物的使用背景,詢問工務局後得到以下回應:
城中城地上12樓、地下2樓,經查該大樓使用執照,其1樓至4樓用途為商場、5樓及6樓用
途為電影院、1~6樓已廢棄多年、7-11樓為住宅、12樓已廢棄,因多年無營業之事實,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
期間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令人悲痛的漏洞
依照《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中附表一: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
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的相關規定,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之H-2 組別(住宅用)建
築物, #每三年要檢查跟申報一次 。但 因為 #施行日期 由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依實際
需求公告之。
問題來了,高雄市政府目前並無「H-2 組別(住宅用)建築物該分類檢查施行日期」的公告
,所以現在不做檢查不申報完全沒有違法,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再往前追,內政部在1999年發了一個函釋給各地方政府:
主旨: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應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申
報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其檢查簽證及申報規模及應檢查簽證項目略作變
更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行遵照辦理。
說明:(節錄)故就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應申報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建築物,
暫改成先由十五層以上規模者開始實施。【至十四層以下之住宅、集合住宅類(H2類)
建築物視本次申報之實施成效,再檢討訂定檢查簽證及申報之時程】
從這個公文的說明,可以知道,為何工務局會宣稱不做公安檢查、不申報,沒有違法。
#最近做了多少次公安檢查跟申報?
最近一次公安檢查為2002年,公安申報則沒有紀錄。
公安沒做,消防安檢有做嗎?
消防法第6條規定,大樓屬於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即便未成立管委會,各區權人仍
應負有消防安全申報義務。根據消防局的訊息,城中城在2019-2020都有進行消防安檢,
只是因為該大樓沒有管委會,有些住戶若不願配合檢查,會有執行上的困難。
而因為該大樓一直以來都沒有成立管委會,所以也沒有消防安檢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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