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住公寓或華廈本來就要承擔共同住戶的風險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1-10-14 17:33:18
※ 引述《Antia691 (公園躺椅VIP)》之銘言:
: 買不起透天、獨棟或為了省錢跟其他人住在同一建物內本來就該有那個認知承擔其他住戶的
: 風險吧?
: 不論是逃生口囤物、抽菸、油煙、燒電線、噪音,甚至像是排水管堵塞、大樓倒塌、火災、
: 水塔異物...等,當初購買時就該想到了吧?
: 如果在意居住安全,住戶就該互相監督;每個都在那邊息事寧人以和為貴,結果出事就在那
: 哭。多數暴力可以處理的事情搞到沒人處理,塗牛屎抱著互舔傷口又有什麼用。
: 是不是台灣真的有在約束、有能力約束住戶的管委會很少?
: 只是突然想到集合式住宅的居住安全詢問絕非針對高雄火災。
首先,我其實是覺得,不應該說「本來就該承擔其他住戶(造成)的風險」
你應該說「要有認知,別人可能會粗心或有意無意造成意外」
畢竟,你舉的例子如果是別人造成的,照理來說都不是我們「應該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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