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

作者: s870317 (少林搭棚法師)   2021-10-10 11:53:47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五倍券不得轉售 法務部:不法收購涉犯罪不寬貸
: 2021/10/9 19:26(10/9 20:32 更新)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振興五倍券上路,法務部今天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
: ,若營業人(商家)違反規定,將不得兌領款項;民眾若詐欺手段收購可處5年徒刑。檢方
: 對涉及犯罪會嚴辦,絕不寬貸。
: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已於日前開始讓民眾領用,依法五倍券不
: 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偽造、變造使用,也
: 會有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違反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 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
: 制,不得轉售為其一;營業人違反該規定,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
: 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 新聞稿也提及幾種犯罪態樣,例如五倍券為財物,也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
: 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
: 徒刑。
: 以及若偽造、變造五倍券者,也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
: 可處10年有期徒刑。
: 此外,故意行使偽造、變造的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將涉犯刑
: 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 法務部也藉此呼籲民眾,應遵守防疫規範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切勿違反使用的限制或以
: 不法手段收購、甚至偽造、變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責,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均將依法查辦,
: 嚴懲不法,以保障守法民眾權益。(編輯:方沛清)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090209.aspx
: 6.備註:
: 我姊剛剛拿五倍券拿來抵欠我的錢,我這樣子是不是犯法了啊
: 還是說我趕快還她叫她還新台幣這樣就沒問題了啊
新聞標題實在是誤導只看標題的人
內文明明寫得很清楚,法務部是呼籲不要有詐欺、恐嚇等行為來取得五倍券,
因為這些行為本來就是犯法,不管取得的財物是否為五倍券。
至於轉售不能換現金,依法也只是限於「營業人」而已,根本沒說民眾不能交易。
內文可以寫得很清楚,標題卻要下這麼聳動,
司法公信除了恐龍法官,大部分都是被這些媒體渲染害死的,
就以精神病發作導致無法辨識、控制的犯罪會減輕或無罪這件事來說,
如果事實是沒發作而法官調查有發作,那是恐龍法官沒錯,
如果事實有發作,調查也是有,法律就擺在那,法官能不用嗎?
「法律」(指立委制訂或修正的法律)有規定的事可不是自由心證的範圍。
可是法律不合理怎麼辦?
應該向立委反應修法,這是他們的職權,別讓他們過太爽,
他們是領錢來做事不是來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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