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舉重少年搬校樹遭壓癱 鋼鐵嬤告官救孫!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1-10-09 03:18:5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郭芷余/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舉重少年搬校樹遭壓癱 鋼鐵嬤告官救孫!逆轉獲國賠533萬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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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奪全國菁英盃經典健力錦標賽金牌的舉重選手林高毅,4年前讀高苑工商時回母校梓
官國中受訓,校園大樹因颱風倒塌,教練黃玉琴帶6名隊員協助搬樹期間,林高毅不慎遭
樹幹壓傷,下半身癱瘓,獨自撫養林高毅長大的阿嬤林顏彩琴位不滿校方竟指稱學生自願
搬樹,憤而協助愛孫對2校提告求國賠2200萬元,一審判校方勝訴免賠,高雄高分院今逆
轉改判梓官國中要賠林高毅533萬7005元。
林高毅受傷後,只要天氣變化身體就會開始不舒服,而阿嬤林顏彩琴則因打疫苗正在發燒
中,兩人今天都沒有到庭聽判。
林高毅接到《蘋果新聞網》電話得知判決結果,沉默了一下,他說不知道該怎麼形容自己
的感受,「因為這個意外對我生活上影響真的蠻大的,人生整個都不一樣了,我思考一下
,我先去上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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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嬤林顏彩琴(左)含辛茹苦扶養林高毅(右)長大,林高毅卻因為搬樹癱瘓,她心裡
有太多的不捨和痛苦。王吟芳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現年20歲的林高毅出生前父母就離異,他生下來第3天父親就把他丟給阿公阿嬤養,祖孫
三人的生活,全靠阿嬤林顏彩琴在蚵仔寮市場賣魚羹及老人年金勉強支撐。
林高毅念國中時,學校老師知道他家裡情況,每天都讓他把剩下的營養午餐打包帶回家,
他參加舉重隊,也是圖個參賽得名可以免繳學雜費,減輕阿嬤的負擔。
現就讀樹德科大的林高毅之前接受《蘋果》獨家專訪時回憶道,上高中時他本來不想繼續
練舉重,還去別的高中報建教班,但是又被國中母校的黃教練找回去練習,沒想到1個多
月後就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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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牆上掛滿林高毅舉重贏得的獎牌。王吟芳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那天晨操時,教練跟我們說出去幫忙一下,我比較晚出去,看他們在搬樹就過去幫忙,
大家一開始一起搬,後來越來越重,一兩個人沒力了把手放開,整棵樹就倒下來壓到我,
等我醒來就已經在醫院了。」
得過許多舉重獎牌的林高毅2016年7月從高雄市立梓官國中畢業後進入高苑工商就讀,但
高苑工商沒有舉重教練與設備,校方委託梓官國中教練黃玉琴代訓,林高毅因此每天往來
兩校受訓及上課。
2016年10月4日林高毅到梓官國中受訓,因颱風過境吹倒校園樹木,總務主任黃景隆要舉
重隊教練黃玉琴帶學生清理校園,黃女帶6名舉重隊學生齊力搬動倒下大樹,不料眾人施
力不均致樹幹墜地,林高毅走避不及被壓住身體當場昏迷,因胸椎骨折脫位併脊髓壓迫,
從此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出入需靠輪椅代步,當時他才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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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毅今年2月坐輪椅到高雄高分院開庭。王吟芳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林高毅受傷後每月醫療照護費3萬5千元,靠阿嬤的低收補助勉力支撐,他提告黃景隆、黃
玉琴過失重傷害罪,後雙方以220萬元和解;嬤孫2人另以梓官國中為市立中學,教練有過
失導致學生受傷,向兩校請求國賠2200萬元。
梓官國中辯稱,是林高毅沒注意隊員們已準備將樹木放下,反應不及才受傷,與公共設施
缺失無關,且當天是教練帶選手自主決定清理校園,學生自願幫忙,教練也非公務員執行
公權力,否認過失。
高苑工商更稱他們是私立學校,事發地在梓官國中,且林高毅先前已與黃錦隆及黃玉琴和
解同意拋棄民事賠償請求權,不得再要求學校賠償。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林高毅就讀的高苑工商並非公立學校,黃玉琴教練是受高苑工商委託
代訓學生,並不是行使公權力;此外,本件事發地在梓官國中,總務主任黃景隆當時不在
校內,加上其他選手證稱教練黃玉琴詢問舉重隊員是否願意幫忙,並無任何命令或指示,
何況林高毅已與黃錦隆及黃玉琴達成和解,並拋棄對2人民事賠償請求權,不能再以2人疏
失要求學校負賠償責任,因此判林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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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毅回母校梓官國中受訓時遭壓癱。圖為梓官國中外觀。翻攝臉書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林高毅上訴後,二審原訂今年1月8日宣判,宣判前《蘋果》獨家採訪林高毅和阿嬤祖孫兩
人,阿嬤不滿校方指學生自願搬樹,痛哭稱:「阮孫上學被叫去搬樹,孩子一輩子都毀了
,你們不賠沒關係,把高毅醫好還給我!」
林高毅則說當時他在醫院醒來感覺非常糟,不知怎麼面對以後的人生,但因接收到外界許
多支持鼓勵,讓他重拾希望努力復健,「我不是自願去(搬樹),教練開口叫學生幫忙,
我們不可能拒絕,一審的敗訴理由我絕不會接受。」
當時合議庭認有再調查必要,擇期再開庭,最後決定改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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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嬤說她希望把林高毅醫好還給她。王吟芳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2016年9月梅姬颱風過境後,梓官國中總務主任黃景隆發現校園內
還有樹木傾倒尚未清理,本應負責聯繫委外處理,卻聯繫舉重隊教練黃玉琴安排學員協助
將樹根洞口挖大,才導致這場意外發生。
黃景隆與黃玉琴於偵查中均承認有過失,合議庭認為舉重隊學員在梓官國中是接受舉重教
學訓練,不應參與挖掘樹根洞口,總務主任的作法有過失;而教練黃玉琴因非執行舉重訓
練的教學活動,不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行為,不能把帳算在她頭上。
且若非黃景隆要求黃玉琴安排舉重隊學員協助將樹根洞口挖大,黃玉琴不會安排學員挖掘
,亦不致因樹根仍卡在土壤中,而找舉重隊學員協助搬動樹木,這個意外就不會發生,林
高毅也不會受傷,因此合議庭認為本件損害結果與梓官國中總務主任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
力時的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梓官國中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合議庭認為林高毅可以請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469萬7005元、將來65歲至75歲間增加生活
上需要的費用84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753萬7005元,扣除林高毅因與黃景隆、
黃玉琴成立和解的220萬元,判梓官國中仍須賠償533萬7005元。可再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0x1MmY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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