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情變由愛生恨復仇 公司住處廣傳「得性病

作者: x747 (skate)   2021-10-06 18:19:20
聯合
情變由愛生恨復仇 公司、住處廣傳「得性病愛無套」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曾與李姓男子發生過性關係,但陳不滿李後來疏遠,涉嫌從去年5月開始
,以寫信恐嚇、潑飲料、砸雞蛋、破壞李住處監視器、割李機車座墊、噴漆,甚至到李工
作地點,向李同事散布「有愛滋、梅毒、無套內射」等含有誹謗內容的書信,李不堪其擾
,向警方報案,台中地院審結,依恐嚇、毀筍、公然侮辱、侵入住宅等23次犯行,判刑1
年、拘役120天,都得易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33歲)與李姓男子是同志情,雙方曾發生關係,但陳不滿李因故疏
遠他而心生不滿,從去年5月開始,陸續做出到李的住處、工作地,散布恐嚇、公然侮辱
的書信,包括「我會恨到谷底、由愛轉恨,希望你得到報應、付出代價」、「告訴你所有
同事、房東」、「常約不同人打砲、性病傳染給別人、梅毒、菜花、愛滋病」、「你的鳥
照準備好了」等內容,企圖讓李身敗名裂。
陳姓男子也曾破壞李住處的監視器,侵入李住處的大樓停車場,將李機車的座墊割破,噴
上黃色顏料,並傳手機簡訊恐嚇李「最後一次等你電話,不要怪我沒提醒你」,李不堪其
擾,而且認為陳會做出更加脫序的行為,因此向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姓男子從去年5月13日起至今年6月28日為止,屢次對李姓男子做
出恐嚇、毀損、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侵入建築物等犯行,多達23次,陳在審理時,
已承認涉案,審酌陳未取得李的原諒,達成和解賠償李損失,依法判刑1年、拘役120天,
都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7029
所以有愛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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