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屏東挖眼哥新聞,
不斷註明是累犯,
有思覺失調吧啦吧啦的
想到小某有幾次去新店某社區找朋友的時候,
小喝幾杯到半夜,
看著夜晚天空的煙火,正在驚嘆情調時!
獲得朋友的滿滿白眼與無奈!
才聽朋友說起這則地方事件
有興趣歡迎搜尋新聞
關鍵字 新店 半夜 鞭炮
能堅持2年多的三不五時放炮,
罰款18萬罰不怕,
被羈押也押不怕,
這種過人的執著…
都不知道該敬佩還是能說什麼了!
不過朋友也有提到,
警方收到通知去了現場
用過恐嚇、公共危險、違反社會秩序法
全部都抓過押過!
邱姓煙火哥還是想到就去放炮
(可能就差沒打過(?)所以不怕)
這種人是不是有一天會再造成其他悲劇啊?
然後警察再出來很無奈說能做都做了
到底什麼時候會有思覺失調人的管理跟強制就醫執行辦法啊?
還是其實煙火哥有拿房仲紅包,
讓那社區價錢可以適時的低一點(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