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精神病院 何時完成

作者: Faye88 (地圖)   2021-10-04 00:09:46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吳景欽
3.完整新聞標題:
司法精神病院 何時完成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一名男子於超商襲擊女店員雙眼,因該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且屢屢傷人。面對如此
的情況,正暴露現行法制對重大精神疾病者的處遇,明顯出現漏洞。
依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一條,嚴重精神疾病者若有傷人或自傷之虞,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可對
之為強制鑑定與住院之措置。只是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對於嚴重病人的定義,
即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實欠缺明確
性。故為了避免爭議,若要強制住院,就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所組成的強制鑑定委員會來進
行審查。
唯在精神衛生法欠缺審查程序規定,也未給予相對人正當程序保障,即便最終決定強制住
院,當事人若向法院聲請提審,也易被以侵害人身自由權來加以否定。而就算強制住院,
但一次最長為六十日,即便可以延長,卻必須接受更嚴格的審查,甚且在不可能無期限住
院下,還是得轉向社區治療。但在目前與未來,有關此部分的醫療資源是否已經完備,卻
也是須面對的難題。
又於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涉及犯罪,尤其是如台鐵殺警案般的殺人案件,法院若依刑法第十
九條第一項,即以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狀態,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行為控制能力,
而判處無罪後,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法官可以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安之虞,令入醫
療處所為監護處分。唯此處分期間的上限為五年,就算尚未矯治完成,屆時還是得將之釋
放,又成為社會隱憂。
故為解決此問題,似乎就得去除監護期間上限,並以每年評估,直至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為
止。唯若如此修正,就可能陷入長期、甚至終身監禁的違憲境地,勢必僅能將現行的五年
上限加以提升。但到底要提升到十年、十五年或更久,永遠是個棘手問題。
而無論是去除或提高監護處分期間的上限,在民間醫療機構不可能承擔如此的義務與責任
下,就得依賴國家所設立的司法精神病院。只是於鄰避效應下,如此的專門醫院,到底何
時才能完成,也會有很大的現實障礙存在。
更須思考的是,過度強調監護期間的延長,若再犯風險仍無法降低,就代表拘束人身自由
下的矯治效果相當有限,終究還是得回歸社區治療的本源之道。只是此種治療模式,如何
消除當地居民的擔憂與疑慮,正考驗著主管機關的能力與能耐。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786943
6.備註:
精神病如果不能治癒,就不能繼續治療?
終身監禁就是終身保護,精神病不加害人輕症民間醫院治療
重症會傷人罪犯由司法精神病院照顧不是理所當然的?
連法律都對不可控精神病罪犯都沒輒
人民繳的稅金到底用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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