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多少比例法官有膽宣布法規命令無效?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1-10-03 05:46:00
依據制度上的設計,
如果法官認為法規命令超越法律的授權,
可以直接認為無效、不予試用。
但實際上呢?
法官絕大部分時候,都嘛行政函釋用得爽爽的。
就公務員心態嘛,
宣布無效不予適用,馬上來自行政機關的挑戰,
引用行政函釋,責任全部是行政機關的,
完全符合權力全部在我、責任不必在我的公務員哲學。
真的有人遇過那種有軟蛋、敢拒絕引用、適用行政函 的嗎?
還是我講的真的是台灣法院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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