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地院奇葩法官「裁定夾抱怨文」 司法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1-10-02 00:48:38
怎麼又是桃園地院。。。。。
下面這個判決是曾被稱讚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152 號民事判決
。。。。。
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
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
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尚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於「104 年1 月份在
法定工時2 周84小時之外,延長工時達81小時;且1 月4 日
至25日連續工作22日」(見卷二第19頁勞檢報告)。是被告
自不得以原告是自願加班而免責。
。。。。。
這些把主觀經驗加料在裁判書裡面的法官是不是好法官
就各位自己判斷了
※ 引述《qazsedcft (自由羊)》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2.記者署名:記者王宏舜、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桃園地院奇葩法官「裁定夾抱怨文」 司法院:不宜
: 4.完整新聞內文:桃園地方法院繼發生法官蔡政佑檢舉曾姓女法官外遇鬧烏龍、法官曾
雨?
: 「拿鐵棒敲自己頭」勘驗凶器而登上新聞後,今再傳出法官徐漢堂在一件定受刑人應執

: 的裁定中,卻夾帶「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之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種笑罵

: 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的抱怨文。司法院表示,裁判是法官行使司法權的結論,應該

: 法律及事實進行說明,不宜有與案件事實、法律無關的論述。
: 男子鄭暐霖因犯妨害公務罪遭判拘役50日,另案犯傷害罪分別遭處拘役55日與50日,後

: 執行拘役90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兩案定應執行刑, 法官徐漢堂裁定應執行120日

: 易科罰金。
: 司法院去年5月間的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的修正案,為保障受刑人的陳述意見權

: 察官、受刑人的救濟權,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時,須以聲請書繕本通知受刑

: 且法院原則上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記載定應執行刑審酌事項

: 文待立法院審議。
: 但徐漢堂在裁定書中,卻冒出「要每個案件都處理得又快又好,就必須犧牲法官及配合

: 的健康及生活,但如此犧牲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之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

: 罵並嘲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法官之名聲、薪水、尊嚴並不會因此有絲毫之增加,所

: 院認為,在上班及加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就是法院負擔之極限。」
: 徐在寫到「再考慮到本院每月刑事案件之數量,總穩居全國第一,為本院長期辦案於職

: 詳知之事,定執行刑案件在實務上又是列屬最速件,所以在力能負擔之前提下,妥速作

: 判之程序利益較高,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的程序利益,原則上應稍為退讓(仍應有

: 情形,如定刑結果對受刑人之影響是多年之有期徒刑)。」
: 因此,徐漢堂稱定應執行刑的結果,「對受刑人之影響較輕」,因此沒有必要給鄭暐霖

: 意見機會的,逕為裁判。本件裁定9月27日出爐後,因裁定書中夾帶法官的「抱怨文」
,?
: 察官群組瘋傳。
: 徐漢堂原是律師,2016年轉任法官。被形容為「逃院」的桃園地院案件量相當大,2019

: 地成立「積案清理小組」,徐也是4名成員之一。
: 司法院表示,若當事人對理由不服,可提抗告;是否需要評鑑,由桃園地院院長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86563
: 6.備註:
: 看了各家新聞,關於此事件的報導都在帶風向,內文都夾雜一些與本事件無關的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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