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院「暖心微波爐」大逆轉 工友「2關鍵

作者: roors (輕熟男)   2021-10-01 10:24:59
小弟在法院當了一年多的役男,
退伍後有幸到了新北市市府上班,
那這件我是這樣想,
因為法官跟法院行政根本就是兩個機構,
法院的行政就是服務法官(?)
畢竟法院最大就是法官了,沒有法官資格還不能當院長,
今天都四十個老闆說話了,哪個不長眼會換人?
但是法院行政需要依法,工友錯了就是錯了,
我怎麼可能沒有法源就例外留下工友?
在法律最高殿堂這麼搞?以後就換檢討行政了!
現在看來就是應該找到明顯聘僱合約裡面可以解釋過去的地方,
好比沒有犯意(?)之類,
記一大過檢討留任,持續行為觀察,
但是…
今年北院說那個上億去修正電網,我看是花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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