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幹 屏東那個挖眼人根本沒有病吧!?

作者: bluish2221 (毛哥)   2021-09-29 22:50:14
※ 引述《godbar (乳不巨何以聚人心)》之銘言:
: ※ 引述《crimson11 (crimson)》之銘言:
: : 幹!今天屏東那個挖眼人,我才不相信他是神經病咧
: : 神經病會專挑小動物、老阿嬤跟瘦弱女性來攻擊、欺軟怕惡嗎?
: : 不然他怎麼不敢攻擊壯碩大漢?不是瘋了嗎?
: : 明明神智就很清楚嘛!很理智啊!
: : 根本只是滿足他自己暴力的慾望與殘忍而已
: : 今天司法是不是保障了這種根本沒有病的人的人權、傷害了一般人民的人權啊?
: : 有沒有卦?
: 事實上很多的精神科的病人
: 並不是像電視或一般人認為的那樣完全失去理智
: 看到人就砍或是整天大笑大叫瘋瘋癲癲
: 大部分發作的時候都會有一個高峰
: 越接近高峰越嚴重之後就會慢慢趨近平穩
: 然後等待下一次的爆發
: 但他們還是有一定的邏輯或規則
: 每個人的模式跟症狀也會因為診斷而不盡相同
: 可就是會有某一部分超過正常人的標準
: 像在精神機構
: 最常被攻擊的第一個是家屬再來是護理師
: 反而其他相關醫療工作人員他們不太會去攻擊
: 甚至對其他人也是客客氣氣的
: 我還曾遇過一打開個案的房間
: 發現兩個個案很正常的再討論這次的保險能夠領多少
: 看到我進來馬上就裝作沒事飄走
: 看起來就像正常人一樣
: 但他們確實都是有身心相關問題
: 所以新聞裡的這個個案會挑對象下手其實沒什麼好意外的
: 他們的大腦還在還是有思考能力
: 只是他思考跟判斷模式跟正常人不同
: 反而是那種吸毒喝酒搞到腦損傷的才可怕
小弟菜雞,一直以來都有精神相關病史
除了偶爾反覆的不舒服,嚴重影響到工作表現
但身旁的人仍然待我如正常人一樣
今年七月因自殺再度回到病房
但因為怕丟失工作,拒絕了醫院跟社會局、衛生所建議的強制住院30天。
沒錯,我以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只要你沒有傷人就不會被強制送醫。
我也從不傷人,只是黑暗的時候很想離開這個世界。
平常談吐正常,出現幻覺幻聽的時候就讓自己休息。
適時地讓旁人了解你的狀態,但不給予過多的關懷。
我們依然是正常人,只是感官比普通人還強而已。
警察局跟社會局還有醫院的心理師很怕我有傷人的跡象(思覺失調患者)
但這幾年以來我一直都跟社會保持者一個很好的狀態。
雖發病起來跟你各位講那種感覺你各位都不會明白。
但是當我發病的時候我不能控制自己的想法跟思緒,但心中還是有一股「我要振作」的強
烈意識感出現。
就是那麼一點點的意識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拉回現實。
當初看完「與惡」之後心有靈犀
應思聰演的大概有70%像,但是他也許會傷人。
再看看過往「精神障礙」的隨機殺人事件
再看回兩公約跟刑法第19條
精神有疾病的確是需要好好治療。
但是台灣的社福機構根本沒辦法應付那麼龐大的社會隱憂。
PS.小弟我本身也是心理學相關科系。
沒有強制力的社福機構形同虛設,無法預防也無法讓這一種事件不再發生。
精神疾病並不是原罪
拿著精神病到處作亂得人才是那種罪該萬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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