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屏東縣長潘孟安:社會安全網補強會深切檢討

作者: tenching (TenChing)   2021-09-29 14:52:18
在美國 這種對人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
絕不是關幾個月意思意思就放你出來了
確實無法以刑事責任相繩 但該負有的民事賠償照賠 還有等著他的 是無窮盡的精神病院
的治療 而這種治療 不是讓你在醫院閒閒晃 而是二十四小時受到相關人員監督 關到評鑑
人員覺得你(正常)了才讓你走!
各州早期有律師會使用短暫/突發性精神疾病
來無罪抗辯 來避免被關入精神病院 但美國法官也不是吃素的 只要你敢這樣主張 他照樣
敢判你進去強制治療 理由是基於對社會安定性
這些人縱使非常態性患病 無人可保證他在人群中何時再發作一次 國家自有介入矯正督導
必要 所以現在刑案用精神病障礙辯護的很少見了 用突發性精神障礙來主張的幾乎沒有
台灣自從加入兩公約開始 有些做法確實過度伸張了個人人權主張 而輕忽了對整體社會的
維護 在受衝擊的這個社會 不也是人所組成?這些人沒人權?
台灣甚至出現某些自稱有精神疾病的經典案例
比方先前跟太太吵架拿刀捅死在超商休息的路人甲 這種案子到了美國 是不會讓你主張有
精神障礙的 因為你還會挑對象下手 又這麼剛好你車上有一把超級鋒利的殺魚刀 各跡象
顯示沒有主張精神障礙的餘地
但這種案件 在台灣可能到時候又要打到更一更二了吧?只要加害人家裡錢夠多 不知道又
要花費多少司法資源來定讞 即使這件事已經有明確的直接證據 卻要在加害人的主觀意圖
為何來做長時間攻防 意圖這種東西本來就無法證明不是?
我國的刑罰 著重矯正加害人回歸社會
我是不清楚有多少人真正被矯正
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
能矯正的向善回歸社會的真的是有
但那些變本加厲的呢?
關幾年出來當老大那種
我們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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