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徒挖眼女店員!警察揮棍打到他罷手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21-09-29 11:37:46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如果已經有傷人舉動就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
: 不是搞到上新聞不得不處理才在那邊善後
: 會被汙名化也不能怪民眾壓
別想太多,重傷害刑期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一般法官不會判到最高刑期,加上他有精神疾病證明護身可減刑,
還有獄中表現良好提早假釋。
我看最後關個一兩年就算很高了,還是一樣出來當不定時炸彈。
這種事在台灣現在就無解。
鄉民就不要再罵病患家屬了。
家屬也很無奈,因為要講人權所以不能像古早時代送到龍發堂關起來,
在家也不能關他鎖他,要叫他按時吃藥,病人如果不吃你能怎麼辦?
台灣早年有些民間傳說,其實就跟被家人關起來的精神病患有關,
但現在家屬隨便把人關起來鎖起來是有法律問題的。
要灌一個成年人吃藥,你出動兩三個成人都不見得搞得定。
又不能關,病人天天出門趴趴走能怎麼辦,找一個人跟著他?
是大家都不要上班不要做家事不要照顧小孩?光顧他一個人就飽了?
何況這種人發起瘋來六親不認,家屬也會怕。
求助政府、醫院也沒用,如果醫院認定病人可以吃藥控制、病況穩定,
那就沒有把他關在醫院的理由,人權嘛。
家裡另外要人手看著他,那政府有給這個人生活補貼嗎?
出了事又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真的是欲哭無淚。
如果有鄉民家裡親人有失智症或精神疾病,就能知道這種人有多難照顧。
老人失智會慢慢身心衰退,最後臥床走掉,所以這負擔還能看到終點。
精神病患活得比照顧他的家人還久一點也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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