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害犯刑後在哪治療?衛福部:洽4家醫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1-09-29 00:24:59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害犯刑後在哪治療?衛福部:洽4家醫院都無意接辦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聽取「性侵害加害人刑後治療之因應配套」專案報告,召委葉毓
蘭表示,民間團體擔心加害人放出來後用電子腳鐐監控,防逃機制不夠。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長譚宗保、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長蔡清祥、衛生福利部政務
次長李麗芬及矯正署長黃俊棠、警政副署長劉柏良等人今應邀做專題報告。
李麗芬表示,今年7至9月衛福部已與4家醫院洽談承作強制治療處所意願,但因床位資源、
地處市區、專業處遇人力遴用問題,表達無接辦意願,將持續與其他醫療機構洽談設置處所
可能性。
李麗芬解釋,像侵害犯罪加害人評估、鑑定有無治療的必要,是以個案再犯可能性及危險性
作為判定的準則,治療目標非「治癒」而是「降低再犯風險」。
劉柏良表示,加害人服刑期滿、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經法院、軍事法院裁定停止強制
治療者,依規定須接受衛政機關評估及進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並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登
記報到及接受查訪。
至今年8月底止,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5576 人,完成登記報到的有5527
人(報到率達 99.12%),未按時登記報到的49人已依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裁
罰後仍未於指定期日報到者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政署自去年7月起,每季統計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再犯性侵害案件情形,再犯率約0
.2%至0.4%間,預防再犯作為有成效。
蔡清祥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強制治療制度應符合憲法明顯區隔的要求,強制
治療本質上應由專業人員主導實施,受強制治療者是以「病人」的地位接受治療,並以使受
治療者有效降低再犯危險為目的,故治療處所應與執行刑罰的監獄有明顯區隔;刑法第91條
之1第1項及第2項前段的規定,分別以「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作為對性
犯罪者宣告及停止強制治療的要件,未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司法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當時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所收治刑後強制治
療受處分人的人數為58人,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所收治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為
11人。目前培德醫院收治人數為54人,大肚山莊收治9名。
蔡清祥表示,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後,仍須接受社區身心治療與
輔導教育。此時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的團隊為縣市政府的衛生機關、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
、縣市政府心理衛生中心。依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衛福部就「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
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強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個案管理,提升處遇計畫
執行成效,積極推動中。
而依內政部警政署目前實施的警察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及登記報到機制,警察機關定期進行查
訪、加害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資料登記及報到。受處分人停止強制治
療回歸社區之前,由強制治療處所通知主管的衛政與社政單位,必要時,由檢察官擔任召集
人,召集相關團隊,例如治安顧慮人口查察與登記報到的警察機關、協助更生保護的更生保
護會、輔導就業的勞動部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等,共同研商停止治療後的適當個別處遇。
蔡指出,從2006年以來,不斷尋求與醫療機構合作設置強制治療的處所,但因種種因素而未
竟,目前這樣的困境仍舊存在,但為落實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將與衛福部協力尋找適當
的醫療處所,並積極與社會對話,也希望地方政府、行政部門與社會大眾支持,使性侵害加
害人能在妥適的醫療機構進行更專業的治療,兼顧對性侵害加害人的人權保障、維護社區安
寧及民眾人身安全。
譚宗保則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同意台灣高等檢察署動用第二預備金1174萬2千元支應個案強
制治療費用,提供各地方檢察署辦理刑後強制治療的經費。不過立委劉世芳質疑這樣的金額
究竟要做什麼用?為何不是由衛福部來提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773969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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