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就問最頂的打房方式為何的八卦?

作者: shadowsage (影法師)   2021-09-23 15:49:18
: ※ 編輯: shadowsage (114.32.193.204 臺灣), 09/23/2021 11:41:19
: → IBIZA: 租賃, 期限屆滿租屋人不得反駁 112.78.73.18 09/23 11:37
: → IBIZA: 你不要再搞笑了 連借地是甚麼都不知道 112.78.73.18 09/23 11:38
: → IBIZA: 法規明定的通知程序 還要判例? 112.78.73.18 09/23 11:38
: → IBIZA: 就算是不定存續契約, 依照同法二十七條規定 112.78.73.18 09/23 11:40
: → IBIZA: 也是六個月前通知就可以解約 112.78.73.18 09/23 11:41
: → IBIZA: 不要再鬼扯了啦 有不能收回條款的都是借地 112.78.73.18 09/23 11:43
: → IBIZA: 不是借家 112.78.73.18 09/23 11:43
: → IBIZA: 笑死我XD 112.78.73.18 09/23 11:43
: → IBIZA: 租屋就是六個月前通知 就可以解約 不用理由 112.78.73.18 09/23 11:43
: → IBIZA: 借地也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無條件讓租客續租 112.78.73.18 09/23 11:44
: → IBIZA: 最主要就是租地的租客有自己蓋房子的情況 112.78.73.18 09/23 11:44
: → IBIZA: 麻煩借地借家法自己去讀一讀 我相信你根 112.78.73.18 09/23 11:45
: → IBIZA: 本沒看過 也不懂日文 看了一些鬼扯網頁亂講 112.78.73.18 09/23 11:45
: → IBIZA: 笑死 那店家租這個房子出了甚麼勞動? 為什 112.78.73.18 09/23 11:46
: → IBIZA: 麼允許永久無條件續租? 112.78.73.18 09/23 11:46
: → IBIZA: 你連借屋借地不同都搞不清楚 鬼扯甚麼? 112.78.73.18 09/23 11:46
: → IBIZA: 既然你只是租房子 那到期 房東通知 你就是 112.78.73.18 09/23 11:47
: → IBIZA: 得走人 112.78.73.18 09/23 11:47
: → IBIZA: 就這麼簡單 112.78.73.18 09/23 11:47
: → IBIZA: 日本法規 租屋就是到期六個月前通知 112.78.73.18 09/23 11:48
: → IBIZA: 不要拿租地自建的法規來混淆視聽 112.78.73.18 09/23 11:48
: → IBIZA: 現在可以承認自己作法智障 而且又無知嗎? 112.78.73.18 09/23 11:51
: → IBIZA: 講甚麼日本 看過法規再來講啦 112.78.73.18 09/23 11:51
: → IBIZA: BTW, 你對借地期限為10年的說法也是錯的 112.78.73.18 09/23 11:52
: → IBIZA: 很顯然你完全沒看過借地借家法 112.78.73.18 09/23 11:52
: → IBIZA: 日本規定的借地期限 初始第一期最短為30年 112.78.73.18 09/23 11:52
: → IBIZA: 續簽第一次最短為20年 之後續簽為10年 112.78.73.18 09/23 11:53
: → IBIZA: 借地期限第一頁第三條第四條就寫了 你有看 112.78.73.18 09/23 11:53
: → IBIZA: 過絕對不可能沒看到 你很顯然就是沒看過鬼 112.78.73.18 09/23 11:53
: → IBIZA: 扯 沒看過就閉嘴 不要鬼扯硬凹 112.78.73.18 09/23 11:54
: → IBIZA: 現在可以承認自己作法智障 而且又無知嗎? 112.78.73.18 09/23 11:54
如果只要不完全照日本就是智障
那全世界的智障國家也太多了
有本事,你就提出我的方案有甚麼問題
我非常歡迎有人提出質疑和漏洞
但純粹的謾罵就算了吧,毫無建設性
一條一條回太麻煩了
我等你打完跟你講結論
日本的住宅現實上就是,房東不敢隨便漲租金
一間發生兇案,整棟推平成停車場
連帶周遭9宮格範圍內的房樓租金受到影響或是跟著推平
的確,我有改了不少東西
而且我歡迎你因為345而去把台北最貴的住宅和店面租下
一個租約跟著自然人,頂多到你壽終正寢
而且租約除非房東要你轉租,不然都是跟著不得轉租的條款
你想要用這些店面自己經營或是跟人合夥都沒關係
就像很多人講的
有能力炒房的財團絕對有能力找人頭
但房產畢竟是掛在人頭身上的,如果利潤夠高他也可以自己賣掉
所以你的維持成本依然存在
回到最初的討論
你到底想解決的是甚麼問題?
一個地區的價值是由店家帶動人潮和產業而來
還是房東坐等收租而來?
住房這麼多空屋
蓋起來到底是給人住還是給財團資產配置?
等你想過這些問題
你才知道法條是寫給人的,所以法條可以改
你覺得我寫得不好沒問題
歡迎提出高見
但我知道一定會很多人只願意批評
不願意提出建議
因為不留點後路將來怎麼繼續當地主呢?
日本首都圈住宅房價比台北還低
房子就算是老房子還因為每年有固定維護支出維持得不太差
台灣不要說收入沒追上日本
連房子的維護都輸,房價還更貴
就結果而言,台灣的規範肯定有問題
這就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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