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色大叔竟拿好友5歲女當性奴 10年

作者: john118 (傑)   2021-09-23 05:33:50
宜蘭縣一名16歲少女小花(化名),年幼時因父母離異,加上父親經商失敗,在她3歲不到時,父親就把她和哥哥,託付給游姓男子照顧,寄人籬下的小花不到5歲時就遭游男伸出狼爪,對她性侵、猥褻,幾乎每2天就一次,儼然把小花當性奴,時間長達近10年。花受不了而將此事告知長期輔導的社工,才將此事揭發;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608次、強制猥褻400次部分,判處應執行13年10個月徒刑;另有62次猥褻部分,則各判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現年66歲的游姓男子是少女小花阿公的朋友,因小花父母早年離異,加上小花父親事業不順,無法照顧小花,便在2008年間把小花及小花的哥哥託付給游男照料
並同住。
游男明知小花當時年幼未滿7歲,對性事懵懂無知,竟從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間,在其住處及小花父親經營的名產店後方房間內,以每2天性侵1次的頻率,對小花性侵得逞,前後計有404次;另從2014年至2017年6月30日間某2天,游男在其住處的小花房間內,對小花性侵2次,這406次被判加重性侵;另,2012年10月16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在其住處與小花父親經營的名產店房間內,對她性侵202次,則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遭判刑。
此外,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15日間,游男在小花房間內,以隔著衣服方式,伸手對小花摸胸、撫摸下體等進行猥褻,每星期約4次,前後共計400次。另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6月3日上午,以同樣方式,在住處對小花猥褻,每星期二、三各發生1次,前後共計62次。小花把自幼遭游男蹂躪的事,告訴長期對她輔導的社工,社工聽聞發現事態嚴重,即通報警方,才揭發此事。
游男於偵查、開庭審理時,對於犯行全都坦承不諱,合議庭法官依游男犯案手法、小花年紀,認為游男觸犯《刑法》222條第1項第2款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刑法》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法》227條第1項第4款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及《刑法》227條第4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強制猥褻罪等,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合議庭審酌,游男為滿足其性慾,見小花只是年紀不到5歲的幼童,罔顧其身心健全發展,利用小花年幼、未經人事且信任之心理,對小花性交、猥褻行為多次,時間長達近10年,不僅造成小花成長過程心理難以抹滅陰影,也使小花家屬承受莫大精神傷害,犯罪情節及惡性甚鉅,危害重大。
合議庭法官認為,游男犯後坦承犯行,當庭與小花達成和解,也取得小花父親諒解,小花父親甚至還在庭上替游男求情,盼能輕判;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此案情節重大,不宜減輕其刑。游男所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406罪,各處7年2月徒刑;其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202罪,各判處3年2月徒刑;又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共400罪,各處7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另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6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突發中心
林泊志/宜蘭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3/KZMCPBLCOZDFJJF6JASK56WJ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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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沒選到分類甘願被水桶
66歲大叔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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