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核子動力算不算核武的一部分?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21-09-22 19:11:24
※ 引述《Brown1010 (0W0)》之銘言:
: 維基百科上面的定義
: 核子武器,簡稱核武,乃一種爆炸裝置,是至今最大威力的一種武器。其能量是來自核子間
: 的強交互作用,由核反應所釋放。不同於常規武器,核子武器依靠核反應釋放的核能對目標
: 起到毀傷作用。某些場景下,核子武器也包括以核能為動力的武器系統,例如核子動力航艦
: 或核子動力潛艦等。
維基百科寫錯了。
: 那麼所謂的某些場景下是什麼意思勒?
: 這樣美國技轉核潛有沒有違反核武不擴散條約呢
不違反核武不擴散條約。
因為原子能發電的鈾燃料濃度,是3-20%的鈾235,
而原子彈的鈾燃料濃度是90%的鈾235。
所以武器不擴散條約,限制世界各國使用的鈾燃料濃縮技術,
IAEA會派人到世界各國檢查使用的濃縮技術。
: 還是又是一份歷史文件而已?
: 該還台灣核彈了吧,我們也不用你技轉阿
依照《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
我國向美國保證將鈾燃料用於發電,
凡因此項特種核子材料或燃料之生產或製作,所有權,租賃,持有及使用而發生之
任何一切責任 (包括對第三人之責任) ,均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賠償之,
不累及美國政府。
締約雙方得就應用原子能於和平用途及有關之健康及安全等考慮事項交換非機密之
情報。
所以我國不應該將原子能發電用於製造原子彈(或核子彈)。
而原子彈的嚇阻效果,意思是向敵人宣布,我們一定會以原子彈攻擊敵人,
也已經承認敵人會以原子彈攻擊我們。
這種相互攻擊的後果如同自殺。
所以擁有原子彈是預告殺人,也是預告自殺。
擁有原子彈是自殺,
如果我國決定採用自殺戰略,
應該先交由公民投票決定。
另外,戰略是道德議題,
所以執政黨與在野黨都應該先向人民解釋,我們要遵守的道德規定。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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