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柏廷不起訴確定 八仙塵爆案聲請交付審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1-09-18 23:39:47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蕭博文
3.完整新聞標題:
陳柏廷不起訴確定 八仙塵爆案聲請交付審判遭駁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八仙樂園104年間發生塵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被害人
控告時任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11人涉嫌過失致死,案經檢察官不起訴確定。411名被
害人聲請交付審判,士院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本件事故肇因於色粉使用不當,導致色粉噴入電腦燈,遇燈泡高溫、高熱引發
粉塵爆燃;本案中所謂客觀上「應注意」事項與色粉有關,即應注意防止色粉遇高溫引燃
的安全事項。
承審合議庭認為,陳柏廷、陳慧穎等4名八仙樂園負責人及主管,工作範圍並未涉及彩色
派對的執行事項,對於使用色粉不當而發生的事故,並無注意或監督義務;另2名八仙樂
園員工僅負責確保救生員充足等事項,與色粉使用無關。
此外,合議庭認為,瑞博公司周姓登記負責人僅為登記負責人,未參與業務;邱姓、廖姓
協力廠商負責搭設舞台與電腦燈,但事故原因是色粉使用不當,與硬體設備無關;周等3
人就應注意事項,並無注意義務。
裁定也指出,沈姓、盧姓男子雖持鋼瓶噴灑色粉,但色粉因電腦燈起火屬全球首例,專業
火災鑑定人員也無法精確掌握色粉、熱源的關係;依沈男智識是否能預料到將發生閃燃,
不無疑問,盧男更是應沈男之邀上台,無法認定沈男、盧男有何過失。
合議庭也認定,八仙樂園依合約提供活動場地,並非彩色派對共同主辦人;即使八仙樂園
違規出租場地,但本案的客觀注意義務仍應侷限於色粉使用與管理,與場地安全無關,不
能因此認定陳柏廷等人有過失。
合議庭認為,難以認定陳柏廷等11名被告有何過失,而刑法的過失與民法的過失並不相同
,被害人聲請交付審判所舉在民事上或有其理由,但在刑事上難以作為認定過失的依據,
因此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全案起於,男子呂忠吉經營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
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
死亡、400多人受傷。
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另以犯罪嫌疑不足,處分陳柏廷、
時任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人不起訴。
呂忠吉經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108年入監;被害人不滿陳柏廷等11人
獲不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而確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日前遭
裁定駁回。(編輯:張銘坤)1100918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9180154.aspx
6.備註:
八仙塵爆案 被害人聲請交付審判遭到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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