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什麼權可以監督司法權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1-09-18 07:24:35
※ 引述《ilovemami (聯絡簿教主)》之銘言:
: 如題
: 法治史在歐陸演變到現在的大多數國家都是三權分立
: 行政做事
: 立法監督
: 司法獨立
: 就是要互相制衡
: 但是行政有立法督
: 立法委員也會被司法抓走
: 但司法卻不可能被行政干涉
: 這樣子司法要是不公平或是司法官素質不足
: 誰能來負責制衡有時候惡法亦法的存在關係?
制度上的設計是審級制度, 但實際上卻效率很差,
因為都是同一個模子出來的, 甚至上級審法官就是下級審法官的老師,
所以難夠愈審愈棒的案子, 都是少數。
法律解釋、適用到最後, 其實都不是法律文字解釋、法理,
而是價值觀、信仰的結果, 也就所以你我的想法不同,
表現出來的, 就是所謂的"惡法亦法"。
舉例來說, 現在最流行的: 傳染病防治法、紓困條例
仔細看條文、疾管署的作法, 真的數不清有多少違反憲法、法律基本原理原則的事,
例如不自證己罪(疫調)
人身自由、拘禁(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
法律授權(無限繁殖一堆行政命令、行政規則)
職權法定主義(令其他機關配合非該機關職權事項)
權利告知(米蘭達原則)
比例原則(最少損害原則vs通殺式的檢疫隔離,釋字690的補償原則)
這類案子的審理, 會因為法官是大政府主義or小政府主義,
左派vs右派、自由主義與否, 甚至於是民進黨or國民黨or民眾黨的支持者,
而在審理時,
影響到法官對於法律、疾管署的行政行為是否違法、違憲的判斷。
美國那樣的國家在上百年的經驗後,認知到的所謂的權力制衡、監督太舊了,
無濟於事, 司法也是一樣,
所以上世紀七零年代吧, 他們開始認為"程序上正當法律程序"才是個方法,
你看電影電視常常看到的一堆聽證就是方法之一。
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信仰常常落差很大, 你無法去阻止監督者、被監督者的濫權,
最好的做法就是公開、辯論,
就算不能對全民公開, 也要對一大票人公開,
在眾目睽睽下大家互相檢視, 偏見、價值上的固執之類的可以減到最小。
回到正題,真要司法"監督", 其實也該走這個方向,
其他權力的制衡是個方式, 例如明年終於要開始的憲法訴願,
(法律沒定錯, 但法官解釋、適用法律時違憲)
但比較有效率的做法, 就是要回到程序上的正當法律程序: 主要就是公開!!
沒有一個法官不怕被恥笑!!
公開什麼? 舉例來說: 你上網查得到判決書, 但查得到上訴書、抗告書?
不要把判決書講到多神
(如果教授只會做判決評析,代表他沒實務經驗),
判決書其實不過就是寫作文,
你大學聯考作文怎麼寫? 就是鬼扯嘛,
你不想寫的、覺得會矛盾的, 就不會寫進去, 改卷的教授又沒辦法打電話追問你,
判決書也是一樣,
檢察官、律師、原被告在上訴書、抗告書裏幹譙的, 法官如果無法自圓其說,
就會讓你在判決書裏看不到, 因為法律可沒有規定判決書要全全載於其上,
甚至還有一句必殺的句子:
「xx所提之攻擊防禦方法,於判決之結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說明,附此敘明」,
你根本在判決書裏看不到會自相矛盾、判決錯誤的東西在裏面。
寫這麼多只是想表達: 制衡法院, 在民主政體如台灣, 除了人民監督, 別無他法。
美國的歷史後來弄出陪審制,
台灣嘛... 人民被唬一唬, 現在弄出國民法官啥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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