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牙醫逃死刑還免賠 遺孀:在台灣殺人真

作者: orze04 (orz)   2021-09-17 20:11:43
聽你亂講
兩公約的一些記事
1966 聯合國通過
1968 老蔣簽屬,但很快退出聯合國不了了之
2009 馬英九批准,但是送到聯合國秘書處被退件
台灣根本不是兩公約的締約國,根本沒正式生效過
另外
兩公約沒有說精障不能判死
最高院認為:兩公約是敦促非強制/精神障礙害5命仍判死
北部資深檢察官指出,精障者能否判死,仍有爭議。2012年的新竹卡拉OK縱火案,彭姓凶
嫌有精神病,仍被判死定讞;當時最高法院就認為,兩公約對此 (指「人權委員會」的
解釋)只是「敦促」而非強制要求,且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患者科處死刑」解釋的單位
,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但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參照其解釋
的單位,卻是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兩者並非同一機構,自然就無實質拘束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1915
※ 引述《j1300000 (Justsheep)》之銘言:
: 1.免死
: 依照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在台灣就是有效。根據兩公約的解釋,思覺失調患者就是不能判死刑,判了就違法(還可能違憲),請問法官是能怎麼做?
: 醫生說被告思覺失調,法官又不比醫生專業,是要怎麼無視醫生的鑑定報告,看穿這一切都是被告假裝的,然後自己認定被告沒病?
: 2.免賠
: 不是全部免賠,而是「撫養費」免賠。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總共判賠了657萬。
: 為什麼撫養費免賠,因為民法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一審判賠就被二審法院改判,不然也會被最高法院打臉,請問是要法官無視法律?
: 檢討人總是很容易,只要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法官頭上,出了一口氣高潮了,就不用討論後面的原因了。所以現狀永遠都沒辦法改變,然後下一次又再開罵再高潮一次,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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