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四叉貓驗高端抗體引跟風 驚!「私驗」違

作者: j1300000 (JSL)   2021-09-17 11:17:36
: 對於一般人驗抗體,莊人祥說明,先前開放12家醫院驗抗體僅限機組員專案,沒有開放給
: 民眾,原因是檢驗數值意義須由專家解讀,例如打完1劑高端,24天後測到的抗體數值,
: 未必有公共衛生意義,畢竟抗體會產生多少因人而異,且24天後、28天後得到檢驗結果也
: 可能不同,所以不建議民眾自行驗抗體。
: 現有民眾打完疫苗後,私下找醫療院所檢驗血清抗體,對此莊人祥說,目前民眾已無法去
: 執行機組員專案的12家醫院自費驗抗體,若有其他院所提供這項服務,將請地方衛生局調
: 查,以釐清提供自費驗抗體的院所有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或《醫療法》,若有違規即
: 依法處理。
: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則說,指揮中心未開放民眾自費驗抗體,衛生局也未
: 核准北市醫療院所執行此項目,若有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該檢驗費,即違反《醫療法》,
: 依法可開罰5萬至25萬元罰鍰,該局若經檢舉將依法調查,一旦確認醫療院所向民眾收費
: ,受檢民眾可要求退費。
我也不是很懂醫療法啦,不過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的說法,看起來是違反醫療法第21、22條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這兩條加起來的意思就是:如有要向病患收取各項醫療自費項目,應向衛生局報請核定後始得收費。
所以先不論應不應該開放自費驗抗體濃度,診所在開辦這個項目之前,本來就應該要先跟衛生局申請核定之後才能收錢,沒有事先得到核定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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